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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违约后守约方必须主动止损否则损失自担-荆州市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荆州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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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0民终114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4年8月31日,胡某(乙方)与荆门某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甲方)签订《荆州某某技术学院某某食堂(第一食堂)档口合作经营管理协议》,约定胡某经营食堂档口,面积约25平方米,期限自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胡某需支付年管理费7万元、月公摊费1000元,保证金2万元。合同签订后,胡某向公司支付了保证金20000元及管理费70000元。2024年11月12日,胡某向公司负责人郭某发微信称“郭总,档口我不做了,已经全部清空了,您可以随便招商招租了,我没有任何异议”,郭某回复“我招到后就把余款退给您”。

法院判决结果:荆门某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返还胡某60000元;胡某向公司支付场地公摊费、水电费3592元;双方其他诉讼请求均被驳回。

三、核心观点:企业违约处理中必须主动止损,否则损失自担

这个案子看似是“租客跑路”,但法院却判“房东”倒赔6万元,核心问题出在守约企业没及时止损。简单说:对方违约后,如果你放任损失扩大(比如档口空置不招租),多亏的钱得自己扛!

企业最容易踩的3个坑:

  1. “我等他来解决”心态要不得
    胡某搬走时,公司负责人随口回了句“招到后退款”,看似合理,实则埋雷。法院认为:这等于认可合同要终止,但公司后续没行动——既没发招租广告,也没书面催告胡某,导致档口白白空置。结果呢?空置损失不能全让胡某赔,公司自己担了大头。
    ✅ 防范建议:对方违约时,立即书面通知:“请X日内处理,否则我方将重新招租止损”,同时当天启动招租(比如在食堂贴告示、发朋友圈),保留所有证据。

  2. 保证金≠“白拿钱”,重复索赔会翻车
    公司主张:2万保证金不退 + 再赔3个月空置费24706元。但法院说:保证金本来就是为弥补损失,2万已够覆盖空置损失,再要钱就是“双重索赔”,不支持!
    ✅ 防范建议:合同里写清“保证金优先抵扣损失,不足部分再另行索赔”,避免算糊涂账。比如直接约定:“保证金2万元包含3个月空置补偿,多退少补”。

  3. 口头承诺等于没说,关键条款必须白纸黑字
    胡某辩称“公司承诺食堂只有2家面食摊”,但拿不出证据,法院根本不认。而公司也因合同没写清“独家经营”条款,吃了哑巴亏。
    ✅ 防范建议:重要约定一律写进合同!比如“甲方保证本食堂面食类档口不超过2家”,并让对方签字确认。微信聊天别删,都是证据。

一句话总结
生意场上,对方“跑路”不可怕,可怕的是你光生气不行动。法院判案只看两点:谁违约?谁放任损失扩大?守约方不主动止损,等于把钱塞进对方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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