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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不能随意扣除非医保用药 - 江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荆州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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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1024民初78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江陵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9月10日中午,徐某驾驶鄂DD1**小型轿车由监利市返回沙市区,约12时21分,当该车沿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事发路段时,追尾碰撞同向行驶在最右侧车道由宋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造成宋某倒地受伤,两车及宋某随身物品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江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宋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宋某被送至江陵县某某医院住院治疗86天,产生医疗费28029.1元和门诊费904.76元。2023年3月,司法鉴定显示宋某伤残等级为十级,后续治疗费需25000元。徐某的车辆在中国某财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200万元商业三者险。2023年,宋某曾起诉索赔,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15万余元。2025年2月,宋某因后续治疗瘢痕问题,再次产生门诊费26317.5元和药房购药费360元;另查明,2023年8月因事故车辆受损产生施救拖车费280元。宋某据此起诉,要求某保险公司和徐某赔偿后续医疗费、车辆维修费、手机维修费等共计33741元。

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需赔偿宋某医疗费26677元和拖车费280元,合计26957元;驳回车辆维修费、手机维修费等其他请求。理由是宋某自认车辆和手机已报废未实际维修,且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损失金额。

三、企业如何防范类似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是交通事故赔偿,但核心问题直指企业常忽视的“证据管理”和“保险理赔规则”。法院明确驳回了某保险公司的“扣除非医保用药”主张——保险公司想扣减20%的非医保费用,但法院认为:商业保险不是医保,保费收得高,就不能用“医保标准”当挡箭牌。理由很简单:医保是国家福利,用药范围窄;而商业保险是企业付费购买的“服务”,保费远高于医保,理应覆盖合理治疗费用。保险公司若想拒赔,必须拿出证据证明“这些药不该用”,否则就是“收钱不办事”。

对企业来说,这起案例暴露两大风险点,务必警惕:

  1. “拖”字诀最伤身——事故后不及时处理,证据丢了才后悔
    宋某的车辆维修费、手机维修费被驳回,就因她自认“东西已报废没修”,又拿不出维修清单或定损报告。很多企业以为“事故有责任方赔”,就懒得当场拍照、联系保险公司定损。结果拖到后续索赔时,东西坏了、发票丢了,法院只能判“举证不能”。
    → 防范建议: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必须做三件事:

    • 拍照录像留证据(车辆损伤、现场环境、物品损坏细节);
    • 立即联系保险公司定损(别等“以后再说”);
    • 保留所有票据原件(医疗费、拖车费、维修单据),电子版同步备份。
  2. “条款模糊”是炸弹——以为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小心理赔时扯皮
    某保险公司想扣“非医保用药”,本质是钻合同漏洞。但法院一针见血指出:商业保险不能套用医保规则。现实中,很多企业签保险合同时,只关注“保额多高”,却忽略条款细节(比如哪些情况不赔、需提供什么材料)。等出事理赔时,保险公司一句“合同有规定”就拒赔,企业只能吃哑巴亏。
    → 防范建议

    • 买保险前让法务或律师审核条款,重点标红“免责情形”“理赔流程”;
    • 要求保险公司书面说明关键条款(例如“非医保用药”具体指哪些);
    • 定期培训员工:发生事故后,必须按保险合同要求收集证据(如医疗记录需注明“治疗必要性”)。

小提醒:别把“侥幸心理”当成本控制!这起案子中,某保险公司因前期未定损、未要求宋某提供维修证据,最终多赔了2.6万元。对企业而言,花小钱做合规(比如及时定损、规范留证),远比事后打官司省钱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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