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险索赔需按合同比例计算伤残赔偿金,避免企业损失 - 钟祥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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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纠纷
案号:(2023)鄂0881民初199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1年4月2日,湖北某天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被告处投保了中国平安某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电子保单),被保险人为该公司,标的项目名称为新站高新区鹤翔园一期EPC总承包工程,保障项目为被保险人依法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的雇员人身伤亡损失,保障额度为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60000元,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600000元,保险期间为2021年4月3日0时至2021年12月25日24时,伤残等级赔偿限额比例为十级5%、九级10%。
2021年7月6日上午8时左右,该公司员工单某如在“鹤翔园”项目工地拆模板时不慎被模板砸到脚面受伤,2022年7月14日,经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事劳动局认定为工伤,同年8月23日,经合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十级。2021年10月2日下午4时左右,该公司员工杨某春在“鹤翔园”项目工地施工中不慎从高空坠落椎体受伤。2022年3月2日,经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事劳动局认定为工伤,同年4月2日,经合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九级。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被告需支付原告保险金90000元(其中单某如伤残赔偿30000元、杨某春伤残赔偿60000元),但驳回了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原告原本索赔135399元,最终只拿到90000元,差额部分未获支持。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的核心问题就一个: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后,员工工伤索赔时,伤残赔偿金该按什么标准算?原告公司误以为要按“当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比如用安徽省年收入45133元乘以20年再乘以伤残比例),结果索赔金额远高于实际获赔额。但法院明确指出,保险合同白纸黑字约定:伤残赔偿金必须按“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600000元 × 伤残等级比例”来算(十级5%就是30000元,九级10%就是60000元),而不是照搬外部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对企业来说,这暴露了一个常见风险:很多老板觉得“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却没认真看合同细节。尤其是安全生产责任险这类专业险种,条款里的“赔偿计算方式”“伤残等级对应比例”等关键内容,容易被忽略。一旦发生事故,企业按自己的理解索赔,结果保险公司只认合同约定,企业白白损失钱不说,还可能因证据不足打输官司。
怎么防范?记住三点:
- 签合同前,逐字读清“怎么赔”:别只盯着保额和保费!重点看“赔偿计算条款”,比如伤残赔偿是按比例乘以保额,还是挂钩地方标准。合同里写了“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确定比例”,就说明必须按这个比例算,和外面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无关。
- 出事后,先核对合同再行动:员工工伤后,别急着按网上搜到的赔偿标准算账。第一时间翻出保单,对照伤残等级比例表(比如十级5%、九级10%),自己先算一遍。如果拿不准,花小钱请专业律师把关,避免像本案一样多要4万多元却打水漂。
- 投保时,主动问清模糊点:如果保险业务员说“按国家规定赔”,一定要追问具体是哪条规定、怎么计算。口头承诺不管用,必须写进合同。比如本案中,企业如果当初确认过“赔偿按保额比例计算”,就不会误以为能拿更多。
安全生产责任险本是为企业兜底的好事,但合同条款没吃透,反而变成“纸上保障”。企业主们千万别图省事——花10分钟读合同,能省下几万块真金白银。下次投保时,多问一句“这个数字怎么算出来的”,就是最简单的风险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