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将承担额外利息和本金损失-孝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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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902民初167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1年6月22日,被告将位于孝感黄陂路的渗漏维修工程委托给原告施工,双方签订了《渗漏维修防水承包合同》,合同第六项第二款约定:工程施工完毕后,甲方付至总款的70%,2021年底付至总款的95%,2022年底一次付清。第七项约定:乙方对防水维修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做到不渗不漏,对渗漏维修范围免费保修两年(人为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防水层破坏除外),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渗漏维修防水承包合同》签订后,原告依据合同的约定,组织相关人员和设备进场施工。后期工程质量经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2023年3月14日,被告向原告出具《说明》一份,内容是:“孝感市城区某某经营部维修我公司华融财富广场项目3、4号楼外墙防水,金额39900元,截止2023年3月14号已付款6000元,发票已全部开完。”后因原告催要未果,以致成讼。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被告必须在判决生效后5天内,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33900元,并从2023年3月14日起,按年利率3.65%支付逾期利息,直到钱全部付清为止。另外,案件受理费350.5元也由被告承担。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企业不按合同约定付工程款,不仅要把钱补上,还得额外付利息,甚至可能被法院强制执行。 看起来是小事,但对企业来说风险很大——明明只欠3万多,拖着不付,结果要多掏几百上千的利息,还搭上诉讼费和时间精力。更麻烦的是,如果企业经常拖欠,会被列入失信名单,影响贷款、投标等日常经营。
为什么企业容易栽跟头?
- 合同签了却不当回事:案例中合同写得清清楚楚,2022年底必须付清全款,但被告拖到2023年还不给。很多企业以为“暂时没钱”“等回款再说”是小事,却不知道合同就是法律,违约了就得认罚。
- 口头承诺代替书面确认:原告手里有被告盖章的《说明》,明确写了欠款金额,所以法院直接采信。但现实中,不少企业只靠微信或电话催款,没留下书面证据,一打官司就“说不清”。
- 以为躲着就能过关:被告收到法院传票也不出庭,结果法院直接缺席判决,输得更彻底。企业别心存侥幸,该面对就得面对,否则只会雪上加霜。
给企业的3个实用建议:
- 付款计划写进合同,更要盯紧执行:签合同时,把付款时间、金额列得像“买菜清单”一样具体(比如“完工后7天内付70%”)。财务部门设个提醒,到期前主动联系对方确认,别等对方来催。
- 每次付款留“痕迹”:打款后让对方开收据,或像案例中那样写个简单《说明》,写明“已付X元,还欠Y元”。手机拍照存档就行,花1分钟能省大麻烦。
- 出问题别硬扛:如果真没钱付,早点和对方商量延期,签个补充协议。拖着不理会激化矛盾,最后利息越滚越多,得不偿失。
结尾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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