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次要责任企业也要承担高额赔偿-鄂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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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0703民初73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6月24日10时许,杨某将鄂AHU号大型客车停放在某开发区某停车场进出口处南侧路段。10时23分许,严某开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从停车场驶入某路时向左翻车,与张某驾驶的鄂G12号大型客车发生碰撞,导致严某开受伤、两车受损。交警认定:严某开负主要责任,张某和杨某共同负次要责任。
严某开住院28天,花医疗费15.4万余元,经鉴定构成一个九级、两个十级伤残。张某是鄂州某运公司雇请的司机,车辆在某湖北分公司投保交强险和200万商业险;杨某是湖北某运公司雇请的司机,车辆在某武汉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和100万商业险。
法院判决:
- 某湖北分公司赔偿严某开50,661元(已扣除垫付的4.8万元);
- 某武汉支公司赔偿98,661元;
- 鄂州某运公司和湖北某运公司各赔345元;
- 驳回严某开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法律风险:小疏忽酿成大赔偿
核心问题:为什么次要责任企业也要赔钱?
这起事故中,张某和杨某仅负“次要责任”,但背后的企业(鄂州某运公司、湖北某运公司)仍需承担赔偿。原因很简单:
- 员工开车出事,企业“兜底”
法院明确:张某和杨某是公司雇请的司机,属于“职务行为”。一旦员工开车肇事,企业必须替员工“买单”。哪怕员工只负30%责任,企业也得按比例赔钱(本案中两家企业各承担15%)。 - 保险不是“万能挡箭牌”
两辆车都买了高额商业险(200万/100万),但保险公司拒赔了部分费用:- 某武汉支公司要求扣除2.8万余元“医保外用药”;
- 鉴定费、不合理费用(如车损无票据)由企业自担。
关键教训:保险能覆盖大部分损失,但细节漏洞会让企业自掏腰包!
- 小违章引发大风险
事故直接原因是杨某“违规临时停车”——看似小事,却让企业卷入高额索赔。类似风险还包括:司机疲劳驾驶、车辆未年检、超速等。
企业如何防范?3个实操建议
- 严抓司机日常管理
- 定期培训交通法规(尤其临时停车、转弯让行等易忽视条款);
- 安装车载监控,实时纠正违章行为;
- 建立“违章-处罚”机制(如停车不规范扣绩效)。
- 买保险要“买对”而非“买足”
- 选择含“医保外用药赔付”的险种(本案中因未覆盖,企业多赔2.8万元);
- 商业险额度建议≥300万(本案100万险额险些不够赔);
- 保留所有维修、医疗票据,避免“举证不能”。
- 用合同隔离风险
- 与司机签《安全责任书》,明确违章后果(如自担部分赔偿);
- 外包车辆时,要求合作方提供保险凭证并写入合同。
一句话总结:企业别以为“事故责任小”就高枕无忧——员工一个停车失误,可能让公司赔上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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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人名、企业名已按司法惯例隐去真实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