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不能仅凭投保人签字免除停运损失赔偿责任-鄂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07民终16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8月12日20时40分许,施某驾驶车牌号为鄂A6的小型客车,沿鄂州市鄂城区武昌大道西向东行驶至利民大药房路段时右转,与周某明驾驶车牌号为鄂GDC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致财产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施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周某明无责任。鄂A6小型客车的登记所有权人为施某,该车在人某丁公司投有交强险和300万元商业三责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2024年8月15日,经湖北某某有限公司评估,评估结论为此次事故造成鄂GDC比亚迪牌小型轿车营运损失为553元/日。产生评估费500元。
法院最终判决:人某丁公司需向某乙公司支付2765元停运损失,施某需向某乙公司支付500元评估费。人某丁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但其中隐藏的法律风险点值得所有企业警惕。人某丁公司(某保险公司武汉分公司)认为自己不应该赔偿停运损失,理由很充分:他们在保险合同中白纸黑字写明"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不赔",而且投保人施某也在投保单上签了字。但法院为什么还是判保险公司要赔呢?
关键原因在于:签字不等于"真懂"。法院认为,保险公司不能只靠投保人签个字就万事大吉。根据《保险法》规定,对于免责条款(比如"停运损失不赔"这种对投保人不利的条款),保险公司必须做到两点:
- 明显提示:比如用加粗、加黑、标红等方式让投保人一眼就能注意到这是重要条款
- 明确说明:要实实在在地向投保人解释清楚"停运损失是什么""为什么不赔",确保投保人真正理解
在这个案子里,虽然施某在投保单上签了名,但当庭表示"根本不知道停运损失不赔",而保险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详细解释过。就像你去餐馆点菜,服务员只是把菜单推给你看,没告诉你"这道菜特别辣",结果你被辣得受不了,能怪你自己吗?显然不能。
对企业的重要警示:
-
签合同不能走过场:无论是你作为投保人买保险,还是你作为企业卖产品/服务给客户,涉及重要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时,不能只让对方签字了事。要像老师讲课一样,确保对方真正听懂、理解。
-
保留"已说明"的证据:怎么证明你解释清楚了?建议:
- 重要条款单独列出,让对方手写"我已理解并同意"
- 拍摄讲解过程的视频(需征得同意)
- 通过企业微信/邮件发送条款后要求对方回复确认
-
特别注意"间接损失"条款:很多企业纠纷都出在"停业损失""预期利润损失"这类间接损失上。签订合同时要明确约定:哪些损失赔,哪些不赔,避免模糊表述。比如租车公司可约定"事故导致车辆停运的,按每日500元计算损失",比笼统说"赔偿停运损失"更不易扯皮。
-
定期培训业务人员:让销售、客服等一线员工清楚知道哪些是关键条款,如何规范解释。很多企业吃亏就吃在员工随口说"这个不赔",但没留证据,最后法院不认可。
一句话总结:合同不是签了字就安全,要确保对方真正"签字即知情"!
作为征和律师事务所的企业法律顾问,我们每天处理大量类似合同纠纷。许多企业主直到官司输了才恍然大悟:"原来这样不算履行告知义务!" 为避免踩坑,我们提供极高的性价比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包含合同审核、风险预警等12项核心内容,可以先试用满意后付款。让专业律师提前帮您堵住合同漏洞,比事后打官司省心百倍——毕竟,一个完善的合同,胜过十场胜诉的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