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约定无凭证,多年后主张利润难获支持-鄂州合伙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伙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7民终46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事实:2007年12月27日,鄂州某冶金有限公司出具《协议书》,载明"本公司与叶某合作开发鄂某项目硅钨粉铝线,合作完毕,双方到此结束,以后该项目如有问题均与叶某无关",尹某主在公司盖章处签字,汪某林在联系人处签字。2014年3月,汪某林出具《书面证明》,称"我于二〇〇七年与叶某、曾某丽两人联系办理某有限公司有关认进鄂某事情,铝线及硅钨铝等多种产品,如进鄂某后利润对半分(即50%各一半)"。另查明,2007年7月8日,曾某丽向尹某主出具书面材料,称"经本人经手的铝线、硅钨粉两品种的开发费及其他一切费用已结清,以后与鄂州某冶金有限公司及尹某无关,我已收取。收取现金一万元。"2017年5月25日,曾某丽向尹某主主张权利时双方发生争执并报警。曾某丽称曾收取3万元款项,但认为未兑现五五分成承诺,故起诉要求支付10万元利润分红款。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驳回曾某丽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法院认为曾某丽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与被告存在合伙关系及利润五五分成的约定,且诉讼请求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子给我们企业敲响了警钟:口头约定风险大,没有证据难维权!
曾某丽声称2007年与尹某主、鄂州某冶金有限公司有"利润五五分成"的口头约定,但17年后才起诉要求分红。法院为什么没支持她?关键原因有三点:
第一,证据不足是硬伤。 曾某丽只有汪某林的书面证言,但汪某林从未出庭作证。法律规定,证人必须出庭接受质证,否则书面证言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企业做生意时,口头说"好商量"、"以后分红",事后对方不认账,你拿什么证明?就像借钱给别人,没打借条,几年后对方说"没这回事",你只能吃哑巴亏。
第二,结算凭证很重要。 曾某丽自己2007年就签了"费用已结清,以后无关"的字据,这相当于亲手关上了讨要分红的大门。企业合作中,每笔钱款往来、每次重要结算,必须保留书面凭证。口头说"这次先这样,下次再算",很可能变成"永远不算"。
第三,诉讼时效会"过期"。 从2007年合作结束到2024年起诉,17年远超3年的法定诉讼时效。即使真有未结款项,过了时效法院也不保护。就像食品有保质期,法律维权也有"保质期",企业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合作必签书面协议:无论关系多好,合作内容、利润分配方式、结算时间必须白纸黑字写清楚。口头承诺再美好,也抵不过一纸合同。
-
重要环节全程留痕:转账备注用途、微信确认内容、会议纪要签字,这些都能成为关键时刻的"救命稻草"。别嫌麻烦,电子证据现在法院都认。
-
定期对账并签字确认:每季度或每项目结束后,双方书面确认往来款项。曾某丽案中若定期对账,就不会出现17年后说不清的情况。
-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权益受损后3年内必须采取法律行动。可以发律师函、协商解决,但千万别"再等等",等来的往往是时效过期。
-
证人必须出庭作证:别指望一份书面证明就能胜诉。关键证人要提前沟通好,确保能出庭接受质询。
特别提醒: 很多中小企业主认为"都是熟人,签合同伤感情",结果熟人变仇人时,连基本证据都没有。记住:签合同不是不信任,而是让合作更长久。就像结婚要领证,不是怀疑感情,而是给彼此保障。
企业法律风险就像漏水的屋顶,小问题不修,大雨来时就会塌房。一次规范的合同审查,可能省下百万诉讼费;一次及时的法律咨询,或许避免重大损失。征和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不仅价格亲民、性价比极高,还支持先试用满意后付款,让您零风险体验专业法律护航。别等到官司缠身才想起法律,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企业才能走得更稳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