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不得以未结算为由拒付工程款-鄂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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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704民初41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10月28日,鄂州某地公司(甲方)与某建设公司(乙方)签订《鄂州中梁佳兆业壹号院项目第三方维修及零星工程合同》,合同暂定含税总价2356062.30元。2021年4月、8月、10月及后续时间,双方又签订四份补充协议,将合同含税总价调整为6735784.21元。
合同签订后,某建设公司进行了施工。2022年11月21日,案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某建设公司向鄂州某地公司申请工程结算,2023年3月30日,经浙江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计,工程结算金额为6437276.17元。2024年7月25日,经徐州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终审结算,工程造价为6102025.80元。双方均认可鄂州某地公司已付工程款5740218元。
某建设公司起诉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697058.17元、违约金10万元及逾期利息。鄂州某地公司辩称工程结算手续未完成、付款条件未成就,且质保期未到期。
法院最终判决:鄂州某地公司向某建设公司支付工程款361807.80元、违约金10万元及利息(自2023年5月5日起算);驳回某建设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竣工验收是付款"硬杠杠",别被"正在结算"忽悠了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很多企业老板常遇到类似情况:工程明明干完了,也验收合格了,但甲方却说"还在走结算流程",一拖就是两三年。本案中,鄂州某地公司就是拿"结算没完成"当挡箭牌,想赖掉36万多工程款。但法院一锤定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不能以"未结算"为由拒付工程款!
为什么这么说?很简单:
- 竣工验收合格=工程质量达标=主要合同义务已完成
- 结算只是细化金额,不能否定"活已干完"的事实
- 法律明确规定:工程交付后,欠款该付就得付(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企业最该警惕的3个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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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拖延"变"长期赖账"
本案中,2022年11月就验收了,但结算拖到2024年才确定。很多甲方会故意拖延:今天要补资料,明天换审计单位,后天说金额有争议...其实就为晚付钱。防范建议:在合同里写死"竣工验收后30日内必须完成结算,超期按报送价认定",让拖延付出代价。 -
签证资料不全,到手的钱飞了
某建设公司主张69万欠款,但法院只支持36万,差额就因结算依据不足。比如他们提供的"工程结算一级审核会签表",因缺少关键签字被法院驳回。防范建议:- 每项增补工程必须有双方签字的书面确认单
- 用微信、邮件沟通的,要及时补正式文件
- 退场前把所有资料整理成册,让甲方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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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算错,尾款收不回
鄂州某地公司辩称"质保期未到期",但法院指出:质保期从"竣工验收合格日"起算(本案2022年11月21日),不是从交房或入住开始。很多企业误以为"业主没投诉就不用付质保金",这是大错!防范建议:合同里必须写清"质保期起算点",到期前30天书面提醒甲方。
给企业的实用行动指南:
✅ 签合同时:明确"竣工验收=付款启动日",避免模糊表述如"按结算进度付款"
✅ 施工中:所有变更必须48小时内取得甲方书面确认(哪怕先发微信后补签)
✅ 验收后:立即提交完整结算文件,保留送达证据(如邮政EMS回执)
✅ 被拖欠时:先发《催款函》列明法律依据,别干等"领导审批"
工程款是企业的"救命钱",拖一年少赚20%利润!这个案子最值得企业记住的是:竣工验收报告就是你的"讨薪金牌"——只要拿到这份文件,97%的工程款就该进账了,别被"还在走流程"的话术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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