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路故障引发的车辆火灾保险公司应赔偿-赤壁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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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纠纷
案号:(2017)鄂1281民初218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赤壁某创建材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购买了一辆欧曼牌重型载货车,价值370000元,车牌号鄂L×××××。同年5月17日,该公司在人保赤壁某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等险种。保险期间为一年,即2016年5月19日至2017年5月18日。机动车损失保险金额263640元。2016年6月31日14时许,该车在赤壁华润电厂作业时起火,后经赤壁消防大队出警扑灭。2016年12月16日,经湖北循其本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结论,该车损失为180562元。2017年3月17日,湖北军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鄂L×××××"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起火燃烧是由于仪表台左侧电路发生故障引起。
法院最终判决:人保赤壁某公司需赔偿赤壁某创建材有限公司车辆损失180562元,鉴定费5000元,合计185562元。
三、核心观点:保险条款有争议时,法院会作出有利于企业的解释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知识:当保险合同中的条款表述模糊或者有多种理解时,法院会按照有利于被保险人(也就是企业)的方式来解释。
在这个案子里,保险公司认为车辆是因为"自燃"而起火,根据保险条款不用赔偿。他们说"自燃"是指"在没有外界火源的情况下,由于本车电路、线路等自身原因起火",而这次事故正好是电路故障引起的,所以属于免责范围。
但是法院不这么认为。法院指出,保险条款明确规定"火灾"属于赔偿范围,而电路故障引起的火灾并不属于条款中明确列出的免责情形。更重要的是,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当双方对条款理解有争议时,法院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这就好比你去超市买东西,包装上写着"特价商品概不退换",但如果这个商品是假冒伪劣的,你仍然可以要求退货。因为格式条款不能剥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险合同也是一样的道理。
企业如何防范这类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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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时要认真看条款,特别是"小字"部分:很多人签保险合同时只关注保费和保额,却忽略了免责条款。建议企业负责人或财务人员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加粗或标红的部分,这些都是关键内容。如果看不懂,可以请专业人员帮忙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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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轻信业务员口头承诺:保险业务员可能会说"这种情况都赔",但最终理赔要看白纸黑字的合同。所有重要承诺都应当写入合同或附加协议中,口头承诺很难在纠纷中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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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后要保留完整证据:像这个案例中,企业及时做了车辆损失评估和起火原因鉴定,这些证据对胜诉至关重要。建议企业发生事故后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同时自己也要保留现场照片、维修记录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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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拒赔决定不要轻易接受:如果保险公司拒赔,先仔细研究拒赔理由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像本案中,保险公司认为属于"自燃"不赔,但企业通过法律途径证明了电路故障引起的火灾并不必然属于免责范围,最终获得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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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审查保险需求:企业车辆、设备等资产情况会变化,要定期检查保险是否覆盖了当前的风险。比如新车买了没及时投保,或者旧车还在按新车价值投保,都可能带来风险。
记住,保险不是"买了就万事大吉",而是一个需要企业主动管理的风险防范工具。在签订合同时多花一点时间搞清楚条款,在事故发生后才能避免"理赔难"的尴尬处境。毕竟,保险的本质是风险共担,而不是风险转嫁。企业只有充分了解自己的保险权益,才能在风险来临时真正获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