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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财务不独立就要替子公司还债!-赤壁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赤壁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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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1281民初481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6月,赤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壁某公司)作为甲方、杭州某甲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作为乙方签订《电梯设备安装合同》,约定由某甲公司为"赤壁山湖海悦府"项目安装12台电梯,总价款682201.96元。付款方式为:乙方进场安装后7天内支付50%;安装完毕并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取得使用许可证、提供保修保函并完成结算后7天内付清全款。

合同签订后,某甲公司按约安装了12台电梯,分别于2023年1月10日、3月15日验收合格,3月31日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某甲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开具质量保函,4月17日完成结算文件(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盖章及项目部人员签字),但赤壁某公司因自身资金问题拒不在结算文件上盖章。某甲公司已开具全额发票,确认收到341100.98元安装款,剩余341100.98元经多次催讨仍未支付。

另查明,赤壁某公司系武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某公司)的独资子公司;武汉某公司系某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的独资子公司;某乙公司系山湖某集团公司的独资子公司。

法院判决结果

  1. 赤壁某公司10日内支付某甲公司剩余安装款34万余元及逾期利息(按LPR的1.5倍计算,自2023年6月18日起至付清日止);
  2. 武汉某公司、某乙公司、山湖某集团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致命风险:股东财务混乱=自动背债!

这个案子表面看是"开发商拖欠电梯款",但真正让老板们睡不着觉的是第三点判决——武汉某公司、某乙公司、山湖某集团公司这三层"母公司",竟要替最底层的赤壁某公司还钱!为什么?

核心问题就一句话:股东和公司"钱分不清"
赤壁某公司欠钱不假,但它上面的武汉某公司(直接母公司)、某乙公司(孙公司母公司)、山湖某集团公司(曾孙公司母公司),全部被法院认定"财产不独立"。法律白纸黑字写着:独资公司的股东,必须自证"公司钱和自己钱是分开的",否则就要替公司还债

可这四家公司的股东偏偏犯了大忌:

法院只能推定:你们钱混在一起,那债务当然一起背!结果就是——

给企业的救命建议

  1. 独资公司股东必须每年做"财务体检"
    公司法明确规定: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每年必须做财务审计,并保留完整凭证。比如武汉某公司若能提交2021-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的《财务报表》,证明和赤壁某公司资金往来清晰(比如借款有合同、还款有记录),就能轻松甩掉债务。但现实中很多老板觉得"都是自家公司,钱随便转",最终被"连坐"。

  2. 结算环节别当"老好人"
    本案中赤壁某公司故意拖延结算盖章,某甲公司却只催款不开"财务杀手锏"——发书面催告函!正确操作:

    • 结算文件被拒收时,用EMS寄送并备注"山湖海悦府电梯结算文件"
    • 同步发邮件写明"若15日内未确认,默认按我方结算价执行"。
      这样既固定证据,又能避免像本案中因"未完成结算"耽误收款时间。
  3. 集团作战时,层层设"防火墙"
    很多企业集团喜欢"一层全资控股一层",以为能隔离风险,但此案证明:只要任意一层财务不独立,债务会顺着股权链条"爆破式传染"

    • 建议:子公司之间必须签订真实服务合同(如武汉某公司给赤壁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需签借款协议+收利息);
    • 严禁股东随意支取子公司现金(例如老板用子公司账户付个人房贷),这种操作99%会被认定为财产混同。

最后划重点
别再以为"公司是我开的,钱怎么用我说了算"!

法律不保护装睡的人。当股东把公司当"钱袋子"时,债务就已经悄悄绑上了你的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