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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起诉可保全保证人责任-阳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阳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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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222民初600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8年12月14日,湖北某股份有限公司阳新支行(以下简称"银行")与柯某签订《个人最高额借款合同》,约定银行向柯某提供10万元自助循环授信额度,授信期自2018年12月14日至2020年12月14日,年利率7%,逾期罚息上浮50%。同日,杨某佳向银行出具《共同承担债务承诺函》,承诺对柯某的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合同签订后,柯某使用授信借款99797.22元,但借款到期后未还款。截至2024年1月17日,柯某欠银行本金89797.22元、利息7102.24元、罚息29940.01元、复利2334.57元,合计129174.04元。银行曾于2023年9月1日向法院起诉,但因无法联系两被告被驳回。本次诉讼中,杨某佳辩称"银行未及时主张权利,保证期限已过"。

法院判决:柯某需偿还全部欠款本息;杨某佳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银行关于律师费等费用的请求(因未提供支付凭证)。

三、核心风险提示:三招守住你的"钱袋子"
这个案子表面是银行要钱,实际暴露了企业常犯的致命错误:以为起诉失败就等于权利消失。杨某佳认为"银行2023年起诉被驳回,2024年再告就晚了",但法院明确说:只要在保证期内动过法律程序,哪怕第一次没成功,时效也重新计算!

企业必须记住这三点:

  1. "及时起诉"不是走形式,而是救命绳
    银行2023年9月第一次起诉时,还在杨某佳的保证期内(通常为债务到期后2年)。虽然因找不到人被驳回,但这个动作直接"冻结"了时效——相当于给法律权利按了暂停键。很多企业以为起诉失败就白忙活,其实只要在法定期限内迈出第一步,后续补救都来得及。特别提醒:合同约定的"保证期"不是摆设,到期不行动,保证人立马脱责!

  2. "找不到人"不能当借口,但能当证据
    杨某佳辩称"银行没找我",法院却采纳了银行的委屈:2023年起诉时连被告地址都找不到,这恰恰证明银行不是不作为,而是真尽力了。企业要注意:催款必须留痕! 电话录音、邮寄回执、上门录像都比口头说"我催过"强百倍。本案银行能翻盘,关键就是用2023年的起诉材料证明"我努力过"。

  3. 费用主张要"见票付款",否则法院不认
    银行想要回律师费,却因《委托代理协议》没写清金额、也没付钱凭证被驳回。企业常栽在这个坑里:合同写得再漂亮,没实际发生的费用法院一律不支持。今后签协议务必写清"律师费X万元",付款后马上要发票,否则打官司赢了也拿不回这笔钱。

一句话总结: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会奖励积极行动者。无论是借钱给他人,还是为他人担保,关键动作卡准时间点、关键证据留好凭证,才能避免"钱没要回反赔钱"的悲剧。下次签合同时,不妨多问一句:"这个权利,我最晚什么时候必须行动?" 答不上来?赶紧翻合同或查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