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别指望让股东直接为公司欠款买单-孝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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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902民初313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原告孝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隆某建筑材料经营部与某某汇凯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签订《铝合金窗制作安装合同》,约定由原告包工包料完成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双方结算确认工程总价18万元,被告已支付13万元,余款5万元未付。被告王某系某某汇凯公司法定代表人。原告起诉后、开庭审理前,王某向原告支付了5万元余款。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某汇凯公司需支付5万元工程款(但因开庭前已付清,实际无需再付),同时驳回原告要求支付律师费5000元的请求,也驳回了要求股东王某、李某承担付款责任的请求。
三、核心风险:合同是"私人约定",股东不背锅!
这个案子暴露了企业最常见的法律误区:以为公司欠钱,股东就得个人还。原告起诉时认为"王某、李某是股东且没实缴出资,就得替公司还钱",结果法院直接驳回。为什么?
关键原因就一句话:
合同是公司签的,不是股东签的!
就像你和朋友约好吃饭AA制,你朋友没带钱,不能直接找他爸妈要钱——公司是独立"人",股东只用在自己认缴的出资范围内负责(比如承诺投100万但只投了50万,就补50万),不能跳过公司直接让股东当"冤大头"。
企业血泪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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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法定代表人当"个人担保人"
王某虽然是公司老板兼法定代表人,但她签字是代表公司行为(比如签合同时写"某某汇凯公司 王某"),不是个人承诺。法院明确说:"合同只约束签约双方,股东不背债!" -
"股东没实缴出资"≠能直接追债
原告以为"王某、李某没到出资期限,就得替公司还钱",但法律只在极端情况(如股东掏空公司资产)才让股东个人担责。普通欠款纠纷中,光凭"没实缴出资"不能让股东还钱! -
律师费想白拿?合同没约定就打水漂
原告要5000元律师费被驳回,因为合同里没写"违约方承担律师费"。很多企业吃了哑巴亏——重要成本(如律师费、差旅费)必须提前写进合同!
企业风控指南:三招堵住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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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前查清"对手底细"
- 和公司合作?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实缴资本、经营异常。
- 关键动作:要求对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合同抬头写全称,避免签"张三个人"却告"张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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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交易加"双保险"
- 如果担心公司跑路,让股东签个人担保(单独签《担保协议》),写明"王某自愿以个人财产担保公司付款"。
- 或约定"逾期超30天,股东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连带还款"(需专业律师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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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款要快、留痕要全
- 本案公司拖到起诉才付款,原告少赚了462元利息。合同必须写清:
✓ 付款截止日(如"验收后15日内付清")
✓ 违约金计算方式(如"按LPR利率1.3倍计息")
✓ 维权成本由谁承担(如"违约方付律师费、诉讼费")
- 本案公司拖到起诉才付款,原告少赚了462元利息。合同必须写清:
真实案例教训:去年有客户被"空壳公司"骗走20万货款,因合同只写了"XX公司",查无实缴资本,股东早把钱转走。最后只能自认倒霉——风控做在签约前,别等打官司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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