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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企业需担全责,法定代表人财产混同将连带赔偿-鄂州生命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鄂州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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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案号:(2025)鄂0703民初112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4月16日9时40分许,邓某在鄂州某丙店开发区某社区某期内部驾驶车牌号为鄂AH重型吊车工作倒车时将案外人徐某、原告陈某甲撞倒,造成原告受伤。鄂AH重型吊车在中国某财保险鄂州分公司投保交强险以及商业三责险,鄂州某丙店开发区某甲有限公司系邓某的用人单位;案涉施工项目湖北某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分包方进行施工,总包方系某戊集团有限公司;案涉鄂AH****重型吊车登记的所有权人为武汉某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该车投保的保险人系熊某甲;鄂州某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系大湾社区二期的物业服务公司。

2024年5月22日,鄂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某丙店交警大队依法聘请武汉福田爱民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事故发生时,由西向东倒车行驶的鄂AH****号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左侧后部与由西向东行走的行人徐某及其推行的婴儿手推车发生接触,致徐某遭车辆第三轴左轮碾压。当事人邓某驾驶施工车辆在小区内倒车时,未察明车辆后方情况,未确认安全是造成此事故的全部原因。
鄂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某丙店交警大队最终认定:邓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徐某无责任;当事人陈某甲无责任。
原告陈某甲受伤后,经鉴定伤残程度评定为10级,截止至2025年9月15日,医疗费实际发生额为305433.12元,陆续住院191天。事故发生后,中国某财保险鄂州分公司已支付18000元,鄂州某丙店开发区某甲有限公司垫付医疗费61000元。

法院判决:中国某财保险鄂州分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陈某甲损失205268元;鄂州某丙店开发区某甲有限公司、熊某甲连带赔偿陈某甲损失173970元;驳回陈某甲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起发生在小区内部的吊车事故,给我们企业带来了深刻的警示。表面上看是司机操作失误导致的交通事故,但法院判决揭示了企业运营中几个关键的法律风险点,值得每一位企业经营者高度重视。

第一,员工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企业必须"兜底"赔偿
邓某作为某甲有限公司员工,驾驶公司吊车执行工作任务时撞伤他人,法院直接判决用人单位承担全部侵权责任。很多企业老板常有误区:"这是员工个人操作失误,应该由他自己负责"。但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必须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企业不能以"已对员工进行培训"、"员工违规操作"等理由推卸责任。这提醒我们: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对高风险岗位员工进行定期安全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这是减少事故发生的根本,也是发生事故后证明企业已尽管理义务的关键证据。

第二,法定代表人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将承担"连坐"风险
本案中,熊某甲既是某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又以个人名义为公司车辆投保,法院认定其"个人财产与公司存在混同情形",判决其对公司的赔偿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一旦公司无力赔偿,受害人的赔偿可以从熊某甲的个人存款、房产等私人财产中执行。这是很多中小企业主最容易忽视的风险!实践中常见问题包括:用个人账户收付公司款项、将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消费、个人与公司资产界限模糊等。防范建议:严格区分个人账户与公司账户,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避免任何形式的财产混同。

第三,保险额度不足,企业将面临"自掏腰包"的窘境
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元商业三责险,但因另有一名死者已获得97万余元赔偿,保险公司只剩余20万余元额度赔付本案原告。而原告实际损失达44万余元,差额部分17万余元需由企业自行承担。很多企业认为"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却忽略了保险额度可能不足以覆盖重大事故损失。特别是从事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操作等高风险行业,建议企业根据行业风险程度,适当提高商业保险额度,或购买补充责任险,避免"保险赔完还欠债"的情况。

第四,物业服务企业已尽基本管理义务,无需为他人侵权担责
某己物业服务公司因在小区内设置了施工车辆专用通道、限速标识、减速带,且安排安保人员定期巡逻,法院认定其已尽到基本管理义务,无需对此次交通事故负责。这给物业服务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只要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基本管理职责,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无需承担责任。但也提醒物业企业:管理痕迹要保留,如设置警示标志的照片、巡逻记录、岗亭值班记录等,这些都是证明已尽义务的关键证据。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1. 安全培训必须"留痕":每次安全培训都要有签到表、培训内容记录、考核结果,保存至少3年
  2. 个人与公司账户"泾渭分明":法定代表人、股东切勿用个人账户收支公司款项
  3. 高风险业务提高保险额度:建议特种设备、建筑施工等企业商业三责险至少投保300万元以上
  4. 施工现场设置明显隔离:即使事故不在施工范围内,也要做好施工区与公共区域的物理隔离
  5. 支付凭证务必保留:某甲有限公司声称已垫付8000元但因无凭证未被法院认可,白白多赔8000元

事故发生往往是多重疏忽叠加的结果。作为企业主,不能寄希望于"运气好不出事",而应建立系统性的风险防控机制。一次重大事故的赔偿,可能让企业多年经营成果付之东流,而完善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就是企业最值钱的"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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