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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险附加24小时条款应包含死亡赔偿责任-咸宁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咸宁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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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纠纷
案号:(2025)鄂1202民初595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原告毛某、余某甲、余某乙分别是余某的母亲及子女。余某(男,汉族,1983年1月6日出生)生前为武汉某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员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1年,自2021年10月31日至2022年10月30日,工作岗位为保安部大队长。余某入职后,武汉某安咸宁分公司将其安排在萝卜小镇项目从事安保工作,任职保安部大队长。2022年1月17日,武汉某安咸宁分公司将余某调动至黄石大冶长城项目。2022年2月9日,余某回到公司,后吴某开车将其送到萝卜小镇。当天晚上18时30分左右余某和王某从萝卜小镇步行前往高桥镇,19时06分余某在途经长横线高桥加油站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被撞身亡。

2025年2月3日,武汉某安咸宁分公司向原告提供了2022年1月11日中国某有限公司武汉市中心支公司与案外人武汉某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雇主责任保险单》、《保险协议》,《保险协议》附有被保险人清单—武汉某安咸宁分公司在清单之列(序号6)、雇员清单—余某在清单之列(序号141)。雇主责任保险人身伤亡每人责任限额为80万元。案涉雇主责任保险电子保险单特别约定第14条约定"保险人的雇员在上下班途中遭受的意外事故如果在能够找到第三方责任人的情况下,由第三方责任人进行赔偿,我司不进行重复赔偿",同时特别约定第7条约定"附加扩展24小时保险责任条款,即雇员在非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伤残的,也属保险责任赔偿范围,按主险限额50%给予赔偿,但住院补贴、误工费不在赔偿范围内"。2025年6月23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鄂12行终48号《行政判决书》认定余某发生交通事故致死不是在上下班途中。

2025年4月14日,中国某有限公司武汉市中心支公司作出理赔结论通知书,以已经超过理赔时效为由拒绝赔付。

法院最终判决:中国某有限公司武汉市中心支公司向原告赔偿保险金40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和被告各负担一半。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看似简单的保险理赔案,暴露出企业用工中一个常见却容易被忽视的大风险:你以为买了保险就能赔,但保险公司可能用"文字游戏"拒绝赔付

案件中最大的争议点是:保险单上写的"附加24小时条款"只提到赔偿"伤残",没写"死亡",保险公司就认为不该赔死亡。但法院一针见血地指出:附加24小时条款的本意就是给员工全天候保障,如果员工死了反而不赔,这不就成"纸上保险"了吗? 最终法院根据《保险法》作出有利于员工家属的解释,判保险公司赔40万。

对企业来说,这三点风险必须警惕

1. 别被"文字游戏"坑了
很多企业老板以为买了"雇主责任险+24小时扩展"就高枕无忧,但没仔细看条款细节。就像本案中,保险公司用"只保伤残"的文字漏洞想逃避责任。建议:签保险合同时,一定要让业务员明确解释"24小时条款"是否包含死亡赔偿,最好在合同里白纸黑字写清楚"伤残或死亡均属保障范围"。口头承诺没用,必须落在纸面上!

2. 时效问题别大意
保险公司曾以"超过2年诉讼时效"拒赔,但法院认为:雇主责任险的时效应从工伤认定结果出来那天算起(本案中是2025年6月)。对企业来说:发生事故后别拖着不处理,及时报案并保存好所有证据(如事故证明、医疗记录等),避免因时效问题丧失索赔权。

3. 分清"不同保险"的赔偿关系
本案法院特别强调:就算员工已从肇事司机处获得交通事故赔偿,雇主责任险仍要赔!因为这是两码事:交通事故赔的是人身伤害,雇主责任险赔的是企业对员工的法定责任。企业千万别以为"第三方赔了就没事了",该买的保险一样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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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所述案例经技术处理,人名及企业名称已做匿名化处理,仅作普法参考,不作为个案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