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交易不签书面合同易导致货款难以追回-孝南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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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0)鄂0902民初19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2年11月16日案外人宋某生挂靠湖北某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27日注册成立湖北某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城蒲韵尚都项目部,宋某生为该项目部的负责人,项目部开发建设位于应城市体育馆北路蒲韵尚都项目工程。由于原告熊某与宋某生系朋友关系,于是宋某生让原告向应城蒲韵尚都项目上送瓷砖。自2014年至2015年期间,原告先后向蒲韵尚都项目工地送货。后经原告多次催要瓷砖款未果,以致成讼。2019年10月29日经湖北某正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原告熊某所送的52207件瓷砖评估价格为1199320元,运费及装卸费151200元,合计1350520元。
另查明,2014年7月20日宋某生向熊某汇款20万元(农商行)、2014年9月3日宋某生向熊某汇款75万元(农商行),2016年3月22日宋某生向熊某汇款10万元(工行),2017年11月13日湖北某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城蒲韵尚都项目部向熊某汇款30万元(工行),以上汇款共计135万元。案外人宋某生于2018年3月份自杀身亡,2018年4月应城市人民政府成立湖北某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城蒲韵尚都项目部善后工作领导小组,进驻该项目并对资产进行清查和善后。
法院判决结果:驳回原告熊某的诉讼请求,案件诉讼费16955元由原告熊某负担。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一个老板卖瓷砖给工地,结果钱要不回来,打官司还输了。看起来挺冤,但仔细一分析,问题出在哪儿呢?
核心问题:有交易但没合同,证据不全吃大亏
法院认为,虽然熊某确实向项目部送了瓷砖(形成了事实买卖关系),但他无法证明到底送了多少、什么规格、多少钱。为什么证明不了呢?因为他犯了三个典型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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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全靠"熟人关系",没签书面合同
熊某和项目部负责人是朋友,觉得"都是自己人,不用签合同"。结果送了8次货,只有入库单、收据这些零散单据,连基本的交易数量、价格都没固定下来。更糟的是,单据上有的写型号,有的没写,根本分不清送的是什么货。 -
价格评估自己做,对方不认账
熊某自己找评估公司估价,但评估的数量和他自己说的对不上,价格也和项目部资料差很多。法院说这叫"单方鉴定",就像自己给自己打分,当然没说服力。 -
收了135万说不清是啥钱
项目部前后给了他135万元,他却说"这是宋某生个人借款"。可拿不出借条证据,法院当然认为这就是货款。你想啊,一边说欠你135万货款,一边又收了135万还不说清用途,谁信你?
给企业的3个救命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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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熟的生意也得签合同
别以为"都是老朋友"就省事。合同不复杂,写清楚:卖什么、多少数量、什么价格、何时付款。哪怕只是简单一页纸,也比口头约定强百倍。记住:生意场上,感情归感情,规矩归规矩。 -
送货必须"三单齐全"
送一次货,留三样东西:①双方签字的送货单(注明规格数量);②对方盖章的收货确认单;③你的销售发票。缺一样都可能像本案一样——货送了,钱没了,官司还打不赢。 -
收到钱马上写收据
对方打款后,立刻发个书面确认:"今收到XX公司货款XX元,对应202X年X月X日送货单号XXX"。这样既避免对方说"这是还借款",也能防止自己说不清款项性质。
很多老板觉得"小生意不用这么麻烦",但真出问题时,法庭只认证据不认人情。本案中,熊某可能真被欠了钱,但因为证据不足,只能自己吞苦果。做生意不是过家家,该留痕的留痕,该签合同的签合同——这不叫不信任,这叫专业!下次当你觉得"签合同太麻烦"时,想想这个135万打水漂的案例,或许就会改变主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