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车辆未付清租金前无权擅自转让过户-随县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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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第三人撤销之诉
案号:(2025)鄂1321民初275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董某以其弟弟董某川的名义从湖北某甲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处以212000元的价格购买东风D17-Z小三轴车辆一辆(车架号2606,发动机号17)。董某分几笔共计支付车款45000元,为支付剩余车款,2023年5月29日,应董某的要求,董某川(承租人)与某丙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出租人)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物为东风牌专用汽车,车架号2606,发动机号17,租赁物转让价款190000元。合同约定融资租赁方式为售后回租,由承租人将租赁物出售给出租人并租回使用,租赁物所有权自交付之日起转移给出租人。为方便承租人运营,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登记到承租人指定的第三人名下。
根据合同约定,2023年5月29日,某丙公司与董某川指定的随州某乙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签订《车辆抵押合同》,约定将涉案车辆抵押给某丙公司。2023年6月5日,董某(乙方)与某乙公司(甲方)签订《车辆挂牌服务合同》,约定董某将其以董某川名义购买的涉案车辆以某乙公司名义登记上户,上户后车牌鄂S0**,并约定车辆上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产权仍属乙方。同日,涉案车辆经随州市队办理登记,登记所有权人为某乙公司,登记证书"抵押登记"信息中,显示抵押权人为某丙公司。
因董某川未依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某丙公司支付租金,由十堰某丁有限公司代替董某川向某丙公司支付其未予支付的剩余租金后,某丙公司与十堰某丁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签订《权利转让确认书》,约定:自2024年12月24日起,某丙公司将上述《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其对涉案车辆享有的所有权利转让给十堰某丁有限公司。
另查明,董某与某乙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董某于2025年2月8日向随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车辆挂牌服务合同》,确认涉案车辆的所有权归属董某,并要求判令某乙公司协助将涉案车辆过户至董某名下。在该案审理过程中,董某与某乙公司均未向法院提交涉案车辆所涉融资租赁及办理抵押登记等情况的证据,也未向法院陈述该事实。2025年3月26日,随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鄂1321民初2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车牌号为鄂S0*、车架号为2606的车辆所有权人为董某,某乙公司协助将车辆过户登记在董某名下。
十堰某丁有限公司认为该判决第二项错误,请求予以撤销。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撤销随县人民法院(2025)鄂1321民初2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第二项关于"确认车牌号为鄂S0*、车架号为2606的车辆所有权人为董某,随州某乙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将上述车辆过户登记在董某名下,并配合重新办理行驶证、返还车辆登记证书及办理营运证异动手续"的内容。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给我们企业上了生动的一课:融资租赁的车辆,即使登记在别人名下,在租金没付清前,原"车主"根本没有权利擅自转让或要求过户!
为什么这么说呢?让我们用大白话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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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不是简单租车,出租人实际拥有车辆所有权
很多企业老板以为,融资租赁就是分期付款买车,自己交了首付就开始用,车就是自己的。但本案明确告诉我们:融资租赁是"先卖后租"的法律关系。签了售后回租合同后,车辆所有权立刻转移给了融资租赁公司。就像你把房子"卖"给银行换钱,再"租"回来住,房子产权其实是银行的,你还清贷款前不能随便卖。 -
挂靠登记≠真正拥有车辆
本案中,董某把车挂靠在某乙物流公司名下,以为签个"车辆产权仍属乙方"的协议就万事大吉。但法院认为:这种私下约定不能对抗融资租赁关系!车辆虽然登记在某乙公司名下,但实际所有权属于融资租赁公司。某乙公司只是"名义车主",无权擅自配合董某过户。 -
隐瞒融资租赁关系打官司=自找麻烦
董某和某乙公司在打官司时,故意不提车辆有融资租赁和抵押的事实,结果法院根据他们提供的片面信息判错了。等真正权利人十堰某丁公司发现后,直接把原判决推翻了。不仅官司白打了,还要承担诉讼费。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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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签约时:企业作为承租人要清楚,签完合同那一刻,车就不是你的了!必须按合同付租金,否则融资租赁公司有权收回车辆。千万别以为车在自己手里就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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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挂靠经营时:挂靠公司(如运输公司)要特别注意:如果挂靠车辆有融资租赁关系,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车辆所有权归属",并且每次办理业务前要查清车辆是否存在抵押。本案中的某乙公司就是吃了这个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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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车辆转让时:无论是承租人还是挂靠公司,在买卖、过户车辆前,一定要查询车辆是否有融资租赁和抵押记录。现在车管所都能查到抵押信息,别嫌麻烦,省这一步可能损失几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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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作为权利受让人时:像本案十堰某丁公司这样受让融资租赁权利的,要及时通知相关方(如邮寄《权利转让确认书》并保留凭证),并在发现权益受损后6个月内果断采取法律行动。
简单说:融资租赁车辆不是普通商品,未付清租金前,连名义车主都无权处置! 企业在处理这类车辆时,务必查清权属关系,别让"我以为"变成"我完了"。
四、专业法律顾问护航企业发展
此类复杂的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企业自行处理很容易踩坑。征和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提供方,可为企业量身定制融资租赁风险防控方案,包括合同审核、权属调查、纠纷预警等全方位服务。我们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具有极高的性价比,特别推出"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的灵活合作模式,让您零风险体验专业法律服务的价值。让专业律师提前把关,远比事后打官司更省钱、更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