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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交易质量约定不明后期举证难,企业如何规避风险-安陆质量监督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应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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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行政管理范围/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
案号:(2020)鄂09行终6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9年3月4日武汉某禾有限公司通过武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竞拍成交应城市某阳有限公司销售的中晚籼稻1995吨,双方签订《湖北省地方储备粮食竞价交易合同》,并于3月6日签订《出库协议书》,约定以现库存粮食质量为准,武汉某禾有限公司不得在出库过程中以粮食质量为由与应城市某阳有限公司发生纠纷。2019年2月武汉某禾有限公司委托武汉某水河有限公司将稻谷加工成大米销售。4月17日因大米质量问题被投诉下架,三方经协调达成协议:终止部分合同,武汉某水河有限公司承担14万元损失,并保证48%出米率。7月13日武汉某水河有限公司通知武汉某禾有限公司称稻谷存在黄粒米超标问题,要求召回32000袋"金禾圣3号粮仓"大米。7月23日武汉某禾有限公司向监管部门举报应城市某阳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原粮。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即委托第三方对4个批次大米抽样检测,8月6日出具6份检测报告均显示"符合国家标准"。武汉某禾有限公司未申请复检。8月28日监管部门书面回复不予立案。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12月武汉市监管部门另案检测发现同款大米"色泽、气味"不合格,2020年1月对武汉某禾有限公司处以1.3万元罚款。此前武汉某禾有限公司已就稻谷质量问题起诉应城市某阳有限公司,但被法院驳回。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和二审均驳回武汉某禾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监管部门不予立案的决定。武汉某禾有限公司需自行承担二审50元诉讼费。

三、企业风险防范关键提示

1. 交易时务必写清"质量标准",别让"合格"二字埋隐患
本案中《出库协议书》只简单约定"以现库存粮食质量为准",却未明确具体检测指标(如黄粒米含量上限)。当后期出现质量问题时,武汉某禾有限公司既无法证明当初交付时稻谷不合格,又因协议中放弃质量异议权而陷入被动。
企业怎么做

2. 发现问题要"立即行动",拖8个月证据就废了
武汉某禾有限公司7月举报时,监管部门检测大米全部合格;但8个月后(次年1月)另案检测却显示不合格。法院认为:稻谷经加工、运输、仓储多个环节,时间过长无法证明是原粮问题导致。
企业怎么做

3. 别迷信"调解协议",它可能让你丧失索赔权
三方协调时武汉某水河有限公司主动承担14万元损失,看似解决纠纷,实则埋下大雷:武汉某禾有限公司接受调解后,等于默认稻谷质量没问题,后期再主张原粮质量问题就缺乏依据。
企业怎么做

4. 检测报告不是"万能钥匙",关键看三点
武汉某禾有限公司后期拿12月的不合格报告想推翻监管部门8月的决定,但法院指出:检测机构不同、样品状态变化、时间间隔过长,报告失去关联性。
企业怎么做

给粮食企业的特别提醒
稻谷、小麦等原粮易受储存条件影响,今年夏季高温高湿,建议企业:
① 采购时增加"水分含量"检测条款(夏季应≤13.5%)
② 仓储配备温湿度记录仪,每天拍照留存
③ 加工前做"入库质检",避免把上游问题带到成品环节

本案警示:质量纠纷中,谁掌握"第一时间的证据链",谁就掌握主动权。企业在交易环节多花1小时明确质量约定,能避免后期100小时的诉讼奔波。记住:合同不是走形式,而是风险防火墙。当供应商说"都是老熟人不用写那么细"时,请把这句话换成"正因为是长期合作,更要写清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