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作为车辆所有人需对员工驾驶事故承担赔偿责任-谷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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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3)鄂0625民初327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5月24日,程某驾驶鄂FU轻型货车,沿谷城县莫苏线行至城关镇苏家盘村5组交叉路口右转弯时与杜某驾驶的鄂FM两轮摩托车相撞,致杜某受伤、两车受损。
杜某伤后被送往谷城县某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治疗50天,2023年7月13日出院,花费住院医疗费24207.80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某公司谷城支公司垫付18000元、其余费用系湖北某输有限公司垫付),出院诊断:左侧颞部硬膜下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右侧第5-8肋骨骨折;右手皮肤撕脱伤;多处软组织损伤……。出院医嘱:休息三个月,注意加强营养;定期复查,前三个月每月一次。杜某出院后,前往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991医院花费CT检查费557元、谷城县某医院花费检查费974元。
2023年5月31日,谷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该起交通事故作出第4206251****4141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杜某无责任。
杜某系谷城县冷集镇龙畈村5组村民,承包土地12.77亩,其所从事的行业系农林牧渔业。鄂FM****两轮摩托车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某公司谷城支公司定损,损失金额为300元。
鄂FU****轻型货车的车辆所有人系湖北某输有限公司,该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某公司谷城支公司投保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商业责任保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保险期间均为2023年1月5日起至2024年1月4日止。
法院最终判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某公司谷城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向杜某赔付26520.85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赔付8231元,合计34751.85元;同时驳回杜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由湖北某输有限公司负担。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起案件看似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但对企业经营者来说却蕴含着重要的法律风险警示:当企业员工驾驶公司车辆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企业作为车辆所有人将直接承担赔偿责任,不能简单以"是员工个人行为"为由推卸责任。
从判决中我们可以看到几个关键点:
- 虽然直接撞人的是驾驶员程某,但法院判决由湖北某输有限公司作为车辆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
- 该公司虽然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100万元保额),但保险公司只在保险范围内赔付,如果损失超过保险限额,超出部分仍需由企业自行承担;
- 该案中企业还需额外承担10元的案件受理费,看似不多,但实际诉讼中可能产生的鉴定费、律师费等成本远不止于此。
企业主必须注意的三大风险防范措施:
第一,车辆管理要规范,不能"挂名不管"
很多企业以为只要把车登记在公司名下就万事大吉,但实际情况是:车辆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车况,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标准。本案中的轻型货车如果存在安全隐患而企业未及时发现,责任会更加严重。建议企业建立"一车一档"管理制度,每次出车前都要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
第二,保险配置要充足,不能"省小钱吃大亏"
本案中企业投保了100万元商业三者险,刚好覆盖了3万多元的赔偿。但如果伤者伤势更重(比如构成伤残),赔偿金额可能高达数十万甚至上百万。特别提醒:现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只有18万元,对于重大事故远远不够。建议企业根据业务性质和风险程度,将商业三者险保额提高到200万以上,尤其是运输、物流等高风险行业。
第三,员工培训要到位,不能"只管开车不管法"
驾驶员程某在路口右转时未让直行车辆,这是典型的交通违规行为。企业应当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培训,不仅教开车技术,更要讲清楚法律风险。可以建立"安全驾驶奖惩制度",把安全记录与绩效挂钩。同时,要确保每位驾驶员都有合法驾驶资格,避免雇佣无证人员。
特别提醒:有些企业主认为"车借给员工私用出事与公司无关",这是大错特错!只要车辆登记在公司名下,即使员工私自用车,企业也难逃其责。2021年民法典实施后,对用人单位责任的规定更加严格,企业必须从源头上杜绝这类风险。
最后送企业主一句话:车轮上的风险,也是账本上的风险。一次小事故可能只需保险赔付,但一次重大事故可能让企业多年经营成果化为乌有。花小钱做好车辆管理和保险规划,远比事后被动应诉更划算。建议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车辆法律风险体检",查漏补缺,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