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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签订后不办理登记将丧失优先受偿权-谷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谷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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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0625民初286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被告李某某、李某某系夫妻关系,被告李某、刘某系被告李某某、李某某的儿子、儿媳。2021年12月10日,被告李某某、李某某与原告谷城某行有限公司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向李某某、李某某发放贷款300000.00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12个月(自2021年12月10日起至2022年12月9日止),年利率为9.4%,还款方式为按频率付息,一次还本。借款人未能按期足额支付利息、本金、费用或者其他应付款项的,构成违约,应就欠付全部款项按照合同利率的1.5倍按日计收利息,直至还清欠款。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行使违约救济权利等。同日,原告与李某、刘某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李某、刘某对李某某、李某某的上述《个人借款合同》下的谷城某行有限公司全部债权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保证期间为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同时,原告与李某某、李某某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李某某、李某某以其名下位于谷城县庙村**组的房产抵押给原告,双方未办理抵押登记。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向李某某放款300000.00元。2022年12月9日,李某某、李某某未能按约定偿还应还本金,发生逾期。截至2023年3月26日,李某某、李某某欠借款本金300000.00元、利息808.21元、复利34.24元、罚息12690.00元,合计:313532.45元。经原告多次派员索款无果,为此引起本案诉讼。

法院判决结果:李某某、李某某需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利息、罚息、复利总和不超过年利率24%);李某、刘某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但驳回了银行对抵押房产优先受偿的请求,因未办理抵押登记。

三、核心观点:抵押登记是保障债权的关键一步,企业务必重视

这起案件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最容易忽略的一个致命漏洞:签了抵押合同不等于高枕无忧,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才能真正"锁定"优先受偿权

银行明明和借款人签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用房子作抵押,可法院却判决"银行无权就该房屋主张优先受偿"。为什么?因为双方只签了合同,没去房产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就像买房子只签了买卖合同却不办过户,房子还是别人的。根据法律规定,房产抵押必须办理登记才生效,否则就像本案一样,合同签得再漂亮也是"一纸空文"。

企业如何避免踩这个"坑"?

  1. 签合同只是第一步,登记才是关键
    无论您是借钱给别人的银行,还是接受抵押的中小企业,只要涉及房产、土地等不动产抵押:

    • 签完抵押合同后,7天内必须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登记(实践中建议当场预约,避免拖延)
    • 拿到《他项权利证书》才算真正"上保险",光有合同等于没抵押
  2. 别被"熟人关系"蒙蔽双眼
    本案中借款人是父子媳关系,银行可能觉得"一家人不会赖账"。但现实中:

    • 借款人可能突然转移财产(如把房子偷偷卖给第三人)
    • 若未登记,第三方买家拿到房产证后,您的抵押权直接"失效"
      小提醒:就算对方是亲戚朋友,该走的登记程序一步不能少!
  3. 动产抵押也要警惕"隐形风险"
    虽然本案是房产抵押,但如果是机器设备、车辆等动产:

    • 车辆抵押必须去车管所登记
    • 普通设备需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登记
    • 不登记=抵押无效,一旦对方破产,您只能和其他普通债权人排队要钱
  4. 额外注意:利息总和不能"漫天要价"
    本案中银行同时主张利息、罚息、复利,但法院明确:三者总和不能超过年利率24%。企业放贷时:

    • 合同里写明"利息+罚息+复利≤24%",避免条款无效
    • 超过部分法院不支持,白忙活一场

行动指南:三步守住您的抵押权

步骤 具体操作 常见错误
第一步 签合同时 明确约定"借款人在X日内配合办理抵押登记",并约定违约金 只写"提供抵押",没写登记时限
第二步 办登记时 亲自带借款人去登记中心,全程监督(别让对方"代跑") 委托借款人单独办理,可能拖延或造假
第三步 保管证据时 保存登记回执、证书原件,定期在登记系统查状态 以为签完合同就完事,从不核查登记状态

记住:签抵押合同就像买保险单,登记才是激活保单的密码。 本案中银行少走了登记这一步,30万贷款差点"打水漂"——幸亏还有担保人兜底,但若担保人也跑路,损失将无法挽回。企业无论是放贷还是融资,务必把"抵押登记"当成必选项,而不是可选项。风控做得好,欠债才能要得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