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书面买卖合同引发价格争议,后续结算协议成关键证据-襄阳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0)鄂06民终200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5年11月,双方口头商定购买"风神"牌DFM7160G1A1汽车,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其后襄阳某丹公司向谷城某谷公司交付汽车38台,并按照谷城某谷公司要求开具每台690**元的车辆销售发票。谷城某谷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某分别于2015年11月8日、2015年12月21日、2016年1月15日分三笔共支付价款2000000元,款项中包括案外人支付的购车款207000元,谷城某谷公司实际支付38台购车款为1793000元。2016年11月14日,双方进行对账,并签订书面结算明细,确定谷城某谷公司尚欠购车款为829000元,襄阳某丹公司同意优惠204000元,尚欠购车款为625000元。签订协议后谷城某谷公司按照结算协议支付225000元,至今尚欠购车款为400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判决谷城某谷公司向襄阳某丹公司支付剩余购车款40万元;二审法院驳回谷城某谷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认定结算协议有效。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看似是简单的"买车欠钱"纠纷,实则暴露了企业日常经营中最容易被忽视的法律风险点。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想用大白话告诉各位老板:没有白纸黑字的合同,口头说好不算数;签了字的结算单,想赖账很难。
1. 为什么口头约定这么"危险"?
案例中双方只靠"嘴上说好"买卖车辆,结果几年后对价格各执一词:一方说8台车每台6万、30台每台6.5万;另一方却按发票显示的每台近7万元计算。法院最终没有采信口头说法,而是以双方后来签署的书面结算协议为准。
给企业的提醒:
- 无论关系多熟、交易多小,必须签书面合同。哪怕只是一张A4纸,写清商品名称、数量、单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双方盖章签字。
- 特别警惕"先发货后补合同"的情况——本案就是典型,发货时没签合同,后期扯皮时连基础价格都对不上。
- 如果对方说"都是老朋友了不用签",请直接回复:"签合同是为咱们双方都留个凭证,真出问题时反而能快速解决"。
2. 结算协议为什么成了"救命稻草"?
本案最关键的是2016年双方签的《车辆买卖结算明细》。虽然谷城某谷公司后来声称"是被逼着签的",但法院发现:
- 证人没亲眼看见"被胁迫"过程;
- 签字后3年内既没报警也没起诉要求撤销;
- 对方已按协议付了部分钱(22.5万元)。
最终法院认定:签了字就得认账,除非能拿出"被刀架脖子"的铁证。
给企业的提醒:
- 对账、结算时必须留书面记录!哪怕用微信确认,也要写明"截至X月X日,贵方欠我方XX元,明细如下..."。
- 如果觉得对方算错钱,当场提出书面异议,别等对方发来结算单就直接签字。本案中谷城某谷公司签完字才喊冤,为时已晚。
- 遇到"被胁迫"情况,立刻报警并保留证据(录音、视频、证人信息),别等几年后才想起来说。
3. 发票开错的"隐形炸弹"
本案中谷城某谷公司要求按每台6.9万元开发票,但实际想按6万/6.5万元付款。这种"发票金额和实际付款不一致"的操作,是很多企业为了"走账方便"惯用的手段,但埋下大雷:
- 税务风险:虚开发票可能被税务部门处罚;
- 诉讼风险:法院会优先采信发票金额(本案一审直接以此认定价格)。
给企业的提醒:
- 发票必须和实际交易一致!如果真有折扣,应在合同中写明"原价XX元,优惠后XX元",并按优惠价开票。
- 绝对不要为"帮朋友"多开发票或少开发票——看似小事,出事后可能背上千万元债务(本案差点多算20万差价)。
最后一句大实话
很多老板觉得"打官司才要证据,平时不用留",但本案告诉我们:败诉不是因为打官司输了,而是因为交易时没留证据。签合同花10分钟,能省掉3年官司;对账时较真1小时,能避免40万损失。从今天起,养成"口头约定马上补文字、付款发货必对账"的习惯,比事后找律师更省钱!
(注:文中"谷城县金谷出租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简化为"谷城某谷公司","襄阳红牡丹实业有限公司"简化为"襄阳某丹公司","肖锋"简化为"肖某",以符合隐私保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