溜冰场未提供护具致未成年人受伤经营者担责-谷城生命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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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生命权、健康权纠纷
案号:(2024)鄂0625民初47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2日20点左右,吴某的监护人熊某带12岁的吴某前往谷城县某园馆游玩,花费20元购买门票后,该园馆向吴某提供了溜冰鞋及袜子,但未提供护膝、手套、头盔等防护用具,仅在溜冰场周围护栏张贴了"禁止翻越护栏"等提示语,也未安排专业指导人员。随后,吴某在未佩戴防护用品的情况下独自进入溜冰场溜冰。当晚21时许,吴某在溜冰时摔倒受伤,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诊断为左胫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15天,花费医疗费14484.57元。出院医嘱要求休息三个月、加强营养。后续复诊及购买轮椅又花费1117.71元。经鉴定,吴某构成十级伤残,需后续治疗费15600元,护理期90天、营养期90天。谷城县某园馆在某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谷城县支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险,约定每人医疗费限额2万元(免赔500元后按90%赔付),伤残赔偿限额20万元。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谷城县某园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70%赔偿责任;吴某的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承担30%责任。最终判决:
- 某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谷城县支公司赔偿吴某86845.70元;
- 谷城县某园馆赔偿吴某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等6357.40元;
- 驳回吴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核心问题:安全防护不能"贴个标语就完事"
很多经营者以为在场所里挂个"注意安全"的牌子就算尽到责任了,但法院明确指出:高风险活动场所的安全保障,必须落实到具体防护措施上。本案中,溜冰场虽有"禁止翻越护栏"的提示,却既不提供护膝头盔等护具,也不安排专业人员指导,相当于让顾客"裸奔上阵",最终被判担责70%。尤其当顾客是未成年人时,法律要求经营者承担更高注意义务——毕竟12岁孩子哪懂怎么自我保护?
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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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要"真上手",不能"贴墙上"
如果你经营游乐场、健身房、游泳馆等高风险场所:- ✅ 必须强制提供护具(如溜冰场配头盔、攀岩馆配安全绳),并确保顾客使用;
- ✅ 高危项目必须配备专业指导员现场监督(本案中"不限时不清场"的做法风险极大);
- ❌ 别用"顾客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当挡箭牌——法院说了,你没做基础防护,就不能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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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要"特殊关照"
本案孩子受伤,监护人也要担责30%,但经营者别侥幸!法院强调:针对孩子,你的安全标准必须更高。比如:- 要求家长全程陪同(并在购票时书面告知);
- 设置儿童专用区域,限制高风险项目参与年龄;
- 给孩子用护具时,多检查几遍是否系紧(本案中"只给鞋不给护具"是致命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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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买安心,关键在管理
谷城县某园馆虽然买了20万元伤残险,但仍有6357.4元要自掏腰包(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等保险不赔)。更惨的是:- 保险有"免赔500元+赔90%"的条款,导致1.6万元医疗费里近4000元没覆盖;
- 保险公司拒赔精神损失费、诉讼费等"间接损失"。
正确做法:投保时重点确认"免赔额""赔付比例""除外责任",同时把钱花在安全培训、设备维护上——毕竟少出1次事故,比打10场官司更省钱!
最后提醒:2023年全国游乐场所事故超200起,八成因防护缺失。别等孩子摔了才后悔:一张护膝成本30元,一次诉讼代价数万元。把安全措施做到"肉眼可见"(比如强制佩戴护具时拍照留证),才是企业真正的"护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