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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租场地须明确用工责任避免工资纠纷-宜城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0 宜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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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1)鄂0684民初300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王某系听力言语一级的残疾人。2003年4月17日,宜城市某涛纸业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成立。2020年1月15日,法定代表人由付某燕变更为刘某东。2016年5月10日,某涛公司与向某签订租赁合同书,约定向某租赁某涛公司的新厂部分场地房屋,自主经营生产;年租金5万元;期限10年,从2016年5月10日起至2026年5月10日止。王某经人介绍从2016年4月10日开始到某涛公司从事杂工、操作工等工作,至2017年12月。向某当时承诺按1500元/月向王某支付工资。王某向向某索要工资无果,于2018年7月和2021年8月两次申请劳动仲裁,均被仲裁委以超过时效为由不予受理。

法院最终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理由是:某涛公司已将场地租赁给向某自主经营,仅按约定收取租金;王某提交的村委会证明、通话录音、存折流水等证据,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向某欠薪34500元的事实,属于举证不足。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看似是员工讨薪失败,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出租厂房场地时若不划清责任边界,可能被卷入“替人背锅”的劳动纠纷!很多企业以为“收租金就行”,却不知一旦合同约定不清或管理混乱,就可能被认定为实际用工方,白白承担工资、社保甚至赔偿责任。

企业如何避免“好心出租,惹祸上身”?记住这3条铁律:

  1. 合同必须写清“谁用工、谁负责”
    本案某涛公司能免责,关键在于租赁合同明确约定向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出租场地时,务必在合同中白纸黑字写明:

    • “承租方自行招聘员工、支付工资、缴纳社保,与出租方无任何劳动关系”;
    • “出租方仅提供场地,不参与承租方生产管理及人员调度”。
      切忌口头约定! 若像本案中王某仅凭“向某承诺工资”就工作,却无书面合同,一旦发生纠纷,企业很可能因无法自证清白而被动担责。
  2. 严防“挂羊头卖狗肉”式经营
    很多企业吃亏在让承租方“打着自己的旗号招工”。例如:

    • 允许承租方用出租方名称招聘(如“某涛公司招杂工”);
    • 代发工资或统一考勤(看似帮忙,实则混淆劳动关系)。
      正确做法:要求承租方独立悬挂招牌、使用自有账户发薪,并在厂区显著位置公示“此处为××公司租赁经营,人员招聘与管理均由该公司负责”。
  3. 变更老板更要“旧账清清楚楚”
    本案新接手某涛公司的刘某东能抗辩“2019年之前的债务无关”,得益于两点:一是企业变更时核查了历史债务,二是原法定代表人变更(付某燕→刘某东)有明确记录。
    特别提醒:企业转让或换法人时,必须:

    • 全面梳理原有租赁合同、用工协议;
    • 在转让协议中明确“历史用工责任由原股东承担”;
    • 向承租方发书面通知告知变更事实,避免新旧管理混同。

最后划重点:出租场地不是“一租了之”。一份严谨的合同+干净的管理界限=真正的风险防火墙。下次签租赁协议前,务必多问一句:“如果对方员工来讨薪,凭什么证明和我没关系?” 答不上来?赶紧补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