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工程中如何避免与工人形成劳动关系风险-松滋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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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5)鄂1087民初38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陈某某、李某某均为木工。松滋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接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后,与陈某某多次合作,将所涉木工工程分包给陈某某,陈某某承接相关工程后也多次雇请李某某、案外人田某元从事木工。2024年3月,松滋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接位于松滋市街道小区栋单元**房屋的装饰装修工程(包括水电、木工、瓦工、油漆等)。松滋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熊某与陈某某协商一致,将案涉房屋装饰装修工程的室内吊顶(不含厨房、卫生间)分包给陈某某。松滋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责采购、提供吊顶所需材料并送到施工现场,陈某某自备设备、工具等,并按照松滋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要求的工期完成吊顶工作,松滋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陈某某完成的工作进行验收。松滋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按照所需板材每张70元的标准向陈某某支付报酬,案涉吊顶工作经双方结算应付报酬为7525元。为按期完成吊顶工作,陈某某雇请李某某、田某元三人共同施工,陈某某按照270元/天的标准(提供生活)向李某某及田某元支付报酬。
2024年4月29日,陈某某、李某某等人到案涉房屋进场施工。5月9日,李某某在施工过程中被电锯割伤左腕,后被送往松滋市某某医院治疗。诊断为:桡神经损伤后遗症、尺神经损伤后遗症、皮肤感觉障碍、运动障碍、陈旧性桡骨骨折。住院期间,陈某某垫付李某某医药费10291.82元。
2024年12月13日,李某某向松滋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李某某自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5月9日与松滋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24年12月16日,松滋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认为李某某与本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不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李某某的诉讼请求,明确李某某与松滋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为什么法院不认可劳动关系?
很多企业老板看完这个案例可能会疑惑:"工人明明是在我的项目上干活、受伤的,为什么不算我的员工?"法院的判决给出了明确答案:劳动关系不是看"在哪干活",而是看"谁在管你、谁给你发钱"。
法院认为,要认定劳动关系,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主体合法、有管理关系、工资由公司直接发、工作属于公司业务一部分。这四个条件就像"四把锁",必须全部打开才算劳动关系。本案中,松滋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之所以胜诉,关键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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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直接管工人:李某某的工作时间、任务安排都是陈某某决定的,公司只管验收工作成果,不指挥李某某具体怎么干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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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直接发工资:李某某的270元/天工资是陈某某发的,公司只跟陈某某结算7525元工程款,跟李某某没有金钱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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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不受公司制度约束:李某某不用参加公司的考勤,也不用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只听陈某某的安排。
简单说,公司只跟陈某某有"买卖关系"(买他的木工服务),跟李某某没有任何直接关系。就像你去饭店吃饭,你跟饭店有消费关系,但你不会因为吃了某厨师做的菜,就跟厨师有雇佣关系一样。
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
作为常年处理企业用工问题的律师,我看到太多企业因为"分包不当"被认定与工人存在劳动关系,最后赔得倾家荡产。这个案例就像一面镜子,照出企业最容易踩的3个大坑:
1. 别让"分包"变成"直接用工"(最常见陷阱!)
很多企业以为跟个人签个"分包协议"就安全了,但如果实际操作中:
- 直接给工人排班、考勤
- 直接指挥工人干活细节
- 工资通过公司账户发给工人
- 工作群由公司管理人员直接建
后果:法院会认定你是在"假分包、真用工",一旦出事,所有工伤赔偿、社保费用都得你承担!
✅ 正确做法:
- 所有管理指令必须通过外包方(如本案的陈某某)传达
- 公司人员只负责验收结果,不说"怎么干"
- 工资必须由外包方支付,公司只跟外包方结算
- 微信工作群让外包方自己建,公司人员最多当个"观察员"
2. 付款备注别写"工资"(一个小细节可能让你损失百万!)
本案中有个关键细节:陈某某给李某某转账时备注了"工资",但公司给陈某某付款时明确是"工程款"。如果公司付款时也写"工资",很可能被认定为直接雇佣。
✅ 正确做法:
- 任何支付给外包方的款项,备注必须写"XX项目工程款"或"XX服务费"
- 绝对避免使用"工资""薪酬""劳务费"等字眼
- 保留完整的结算单,写明"按板材70元/张结算"这类承揽特征条款
3. 别以为"没签合同"就安全(最危险的误解!)
很多企业觉得:"我没跟工人签合同,肯定不算劳动关系"。大错特错!法律上叫"事实劳动关系",只要存在管理+发钱的事实,没合同照样算劳动关系。
✅ 正确做法:
- 与外包方必须签书面承揽合同(哪怕只是简单的一页纸)
- 合同里明确写:"乙方(外包方)自行雇佣人员,承担全部用工责任"
- 要求外包方提供其雇佣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工资支付凭证
- 定期检查外包方是否给工人买了意外险(虽然不能替代工伤保险,但能降低风险)
最后提醒:即使像本案这样胜诉了,企业也不能完全高枕无忧。根据《安全生产法》,发包方对施工现场安全仍有监督责任。李某某受伤后,陈某某垫付了医药费,但如果陈某某没钱赔,李某某仍可能以"安全生产责任"为由要求公司赔偿部分损失。
聪明的做法是: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强制要求外包方购买足额的意外伤害保险,并把保险单作为进场施工的必备条件。这样既保护了工人,也保护了企业自己。
企业老板们记住:分包不是"甩锅",而是"规范转移"。只要做到"合同清、管理清、付款清",就能有效隔离用工风险。如果对分包操作拿不准,一定要提前咨询专业劳动法律师,别等到工人受伤了才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