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无借据企业难追回欠款-宜城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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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0)鄂0684民初222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07年7月,宜城某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成立,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周某华。2013年3月8日,周某华、王某东、肖某珍、周某共同向案外人刘某国借款1000万元,刘某国于2013年3月8日、3月10日、3月11日通过王某的账户62×××52向周某华的账户62×××54出借款项共计4449000元,该借款事实已经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鄂襄阳中民四初字第00006号民事判决确认。2013年3月9日,刘某国向周某华称:王某需要用款130万元。周某华向王某的账户62×××52转款130万元,王某未向周某华出具借款凭证。
法院判决结果:宜城某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起诉要求王某偿还130万元借款及利息,但因证据不足,法院驳回了该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由该公司自行承担。简单说,公司不仅没要回钱,还白花了1.6万多元的诉讼费用。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简单:企业借钱给别人,光有银行转账记录,没有写借条或签合同,法院就不认这是“借款”,钱基本要不回来了。为什么呢?因为转账可能有很多原因——比如可能是还款、投资款,甚至是朋友帮忙走账。法院判案必须讲证据:一方面要证明“双方 agreed 是借款”(比如有借条),另一方面要证明“钱确实转过去了”(转账记录)。本案中,宜城某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只提供了转账记录,却拿不出王某签字的借条或任何书面约定,王某还说“根本不认识周某华,钱是刘某国操作的”。结果法院认为:这130万元可能是刘某国和周某华之间其他经济往来的款项,无法确定是王某向公司借的钱。
给企业的风险防范建议:
- 借钱必须“留字据”:无论对方是个人还是企业,出借款项时一定要签书面借条或借款合同。内容写清楚:谁借的(写全名和身份证号)、借多少、用途、利息(如果收)、什么时候还。哪怕关系再熟,也别嫌麻烦——口头说“回头还”在法庭上等于没说。
- 避免“代转”陷阱:本案中,钱是周某华个人账户转给王某的,但公司起诉时主张是“公司借款”。法院不认,因为公司没直接参与约定。企业借款必须用公司账户操作,并在借条上盖公司公章,注明“出借方为XX公司”,别让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混用。
- 及时补救“历史欠款”:如果以前借钱没留凭证,赶紧联系对方补签借条。比如发个微信确认:“2023年X月借的XX万元,约定X月还”,并保留聊天记录。但注意:别等对方不认账了才补,那时可能来不及。
- 简单三步保安全:
- 第一步:签借条(模板网上能搜到,写清关键信息);
- 第二步:公司账户转账(备注“借款”);
- 第三步:保存所有沟通记录(微信、邮件等)。
记住:转账记录只是“钱去了哪”,不是“为什么去”。企业资金安全,就藏在一张小小的借条里。别等打官司时才后悔——钱没要回来,还倒贴诉讼费,这种亏咱不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