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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边界不明企业维权难成功-宜城物权保护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宜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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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物权保护纠纷
案号:(2021)鄂0684民初169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涉案的荒山属于宜城市××镇××村××组集体所有。2005年9月1日沈某与宜城市××镇××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一份《山林承包合同》,承包了板桥店镇东湾村五组的集体山林和荒山。2008年11月20日经宜城市××镇××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沈某将其承包宜城市××镇××村××组集体山林和荒山转包给土某公司。2012年9月,襄阳津某有限公司与土某公司协商,土某公司将其承包宜城市××镇××村××组集体的山林和荒山转包给襄阳津某有限公司。截止2014年襄阳津某有限公司仍有90万元承包的费用未支付给土某公司,土某公司就将荒山部分转包给彭某。另一块地与任某达成合作协议。2017年10月,襄阳津某有限公司得知该荒山的部分地块要被政府征收,会有补偿款,所以又主动联系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襄阳津某有限公司与土某公司于2017年11月19日签订《荒山转包合同补充协议书》,合同约定配合负责与彭某、任某解除合同,解除费用由土某公司承担,需支付彭某30万元解除费用,支付任某10万元解除费用,扣除应向彭某、任某支付的补偿费用,仍欠30万元承包费。2019年3月25日襄阳津某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土某公司与襄阳津某有限公司签订的两份《荒山转包合同》和《荒山转包合同补充协议书》有效。土某公司反诉解除合同。经法院审理,双方达成协议:确认涉案荒山(四至界限以补充协议书为准)的承包经营权归襄阳津某有限公司所有,襄阳津某有限公司分期支付土某公司转让款80万元(分四期付清),如有任何一期未支付,土某公司有权终止合同。该协议达成后,案外人陈某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协议,法院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

2016年9月19日华润某宜有限公司与宜城市华润风电建设项目协调工作指挥部签订《华润新能源宜城喜山风电项目风场道路、风机平台用地协议及征地费用包干协议》,约定华润某宜有限公司获得地块使用权需支付的费用均由指挥部负责支付。2017年6月23日华润某宜有限公司取得了襄阳市行政审批局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批准同意建设宜城喜山100MW风电场工程项目临时使用集体林地27.6244公顷(其中板桥店镇东湾村16.3637公顷)。2017年华润某宜有限公司取得湖北省林业厅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意使用宜城市、枣阳市等3个乡镇7个村集体林地20.309公顷。2017年至2018年华润某宜有限公司将风电机组和道路全部建设完工。襄阳津某有限公司与土某公司达成协议后,认为华润某宜有限公司建设的风电机组和道路侵占了其荒山的经营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返还土地并恢复原状。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原告襄阳津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其实很简单:企业没把土地“边界”搞清楚,结果想维权也无从下手。法院为什么驳回原告的请求?关键在于两点:第一,华润某宜公司建风电项目时(2017-2018年),襄阳津某有限公司还没完全拿到土地经营权(他们和土某公司的协议是2019年才彻底定下来);第二,也是更重要的,襄阳津某有限公司在打官司时,拿不出土地的“四至界限”——就是这块地具体从哪儿到哪儿、有多大面积。就像你买了块地,却说不清它东边是山还是河、西边是路还是田,法院当然没法判断别人是不是占了你的地。

更麻烦的是,风电项目属于清洁能源,国家鼓励的“绿色工程”,已经建好了投入巨大。法院认为,拆掉重建既不现实,也浪费资源,反而损害公共利益。所以,即使襄阳津某有限公司后来取得了经营权,也因为证据不足和项目已完工,只能吃“哑巴亏”。

对企业来说,这个案例敲响了警钟:土地承包或转让中,边界不清等于埋雷!日常经营中,务必做好三件事:

  1. 合同写清楚“边界”:签合同时,别只写“承包某村山林”,一定要附上精确的四至界限(比如东至XX山、西至XX路)和面积图纸。最好用GPS坐标或官方地图标注,避免口头约定。
  2. 及时付款和过户:像案例中欠款导致土地被转包,直接丢了控制权。付钱要按合同按时到账,同时立刻去林业局、国土局办变更登记,拿到“红本本”(林权证等)才算真正握在手里。
  3. 盯紧周边项目:发现有人在自家地盘施工,别光“口头喊停”。第一时间拍照录像、发书面通知,并赶紧查对方有没有合法手续(如行政许可)。万一有争议,早点找专业律师介入,别等项目建好了才行动——到那时,法院很可能以“恢复原状不现实”为由驳回你。

记住:土地是企业的“命根子”,边界不明=权利不稳。花小钱把合同和权属弄规范,远比事后打官司省钱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