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设备损坏责任难分清时双方需按公平原则共担风险-五峰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529民初352号(一审)/(2025)鄂05民终1890号(二审)
审理法院: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宜昌某行机械有限公司自2017年11月21日注册成立,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等。2024年8月5日,重庆某畅建筑有限公司因工地所需向宜昌某行机械有限公司租赁一辆吊车(附带驾驶员),双方口头约定租赁期限为一个月,即自2024年8月5日起至2024年9月5日止,包月租赁费用26000元。后宜昌某行机械有限公司将设备型号为某250C5-2的三一牌吊车租赁给重庆某畅建筑有限公司使用,并附带驾驶员一名(江某,持有B2驾驶证、Q2操作证),重庆某畅建筑有限公司实际支付了租赁费用。
租赁期间,驾驶员江某在操作吊车过程中料斗(系重庆某畅建筑有限公司提供)发生断裂坠落砸坏吊车车身,后双方协商继续使用吊车至租赁期限届满。租赁期限届满后双方未就吊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根据宜昌某行机械有限公司庭审陈述,2024年9月18日左右将吊车送往鄂州湖北鸿辉维修中心维修,维修项目包括更换驾驶室壳体、顶棚护板等,产生维修费共计37096元,后由保险公司实际理赔;将损坏吊车开往鄂州维修期间产生过路费1301元、油费1795元、生活费921元、住宿费360元、车身油漆费200元,维修5天产生车辆停租损失8000元,车辆维修贬值损失5000元,保险费上涨2000元,诉讼咨询产生法务费3000元。
2024年9月24日、9月26日,宜昌某行机械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分别与重庆某畅建筑有限公司股东龚某甲(系案涉吊车租赁期间现场负责人)、公司刘姓会计电话联系协商吊车维修损失赔偿事宜,重庆某畅建筑有限公司回复"1000块钱你干就干,不干就算了"。双方协商未果,故引发本案诉讼。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判决重庆某畅建筑有限公司赔偿宜昌某行机械有限公司保险费上涨2000元、吊车停租损失3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法院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如何防范类似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重要道理:当租赁设备损坏时,如果责任说不清,法院可能让双方"各退一步"共同承担责任。就像邻居打架分不清谁先动手,最后可能两个人都要认错一样。
具体来看,宜昌某行公司租给重庆某畅公司的吊车被砸坏了,双方各执一词:
- 宜昌某行公司说:"料斗是你们提供的,焊接不结实才掉下来砸坏我的车!"
- 重庆某畅公司说:"驾驶员是你们派的,肯定是操作不当!"
结果双方都拿不出铁证,法院只好从"公平"角度判双方各担部分责任。最可惜的是,宜昌某行公司主张的维修费、过路费、油费等近4万元费用,因为保险公司已经赔过,法院就不支持他们再向对方要了;其他费用如住宿费、贬值损失等,又因为证据不足没得到支持。
给企业的3个实用建议:
-
口头约定太危险,白纸黑字最保险
本案最大的问题就是双方只靠"嘴上说"租一个月,没签书面合同。就像借钱不打借条,出事了说不清。建议企业:- 租赁设备必须签书面合同,明确"谁提供配件""谁负责维修""出现损坏怎么处理"
- 例如约定:"承租方提供的辅助设备(如料斗)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因质量问题导致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 在合同里直接写明"维修期间停租损失按每日XX元计算"
-
证据意识要牢记,关键时刻能救命
宜昌某行公司说料斗焊接不牢,但拿不出照片或检测报告;说去鄂州维修花了油费过路费,又证明不了为什么非得去那么远修。企业应当:- 交接设备时拍视频:记录设备现状、随车配件(本案中应重点拍料斗)
- 出现问题立即取证:损坏现场照片、维修清单、费用发票一样不能少
- 重要沟通留痕迹:微信文字比电话好,电话沟通后发短信确认内容
-
保险要用对地方,别让理赔变麻烦
本案中维修费已由保险公司赔付,反而导致不能再向对方索赔。聪明的做法是:- 租赁合同约定"承租方需购买设备责任险"
- 事故后先联系保险公司,但保留向责任方追偿的权利
- 特别注意:保险理赔后,有些损失(如保费上涨)仍可向责任方主张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觉得"小纠纷没必要请律师",但本案中宜昌某行公司主张的3万元法务咨询费都没得到支持,就是因为没在合同里提前约定。其实专业法律顾问能帮您:
- 审核合同避免"坑点"
- 指导取证提高胜诉率
- 用专业方案减少损失
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服务
我们专为企业提供"看得见效果"的法律服务:合同审核、风险预警、纠纷处理全程护航。特别推出先试用后付费模式——首月仅需999元体验全套服务,满意再签长期协议。相比市场均价,我们提供极高的性价比,让中小企业也能拥有专属法务团队。当设备租赁纠纷找上门时,您会庆幸提前做了风险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