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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离职或去世,企业仍需对其签署文件负责-宜昌劳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宜昌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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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5民终193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12月15日,湖北某甲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与武汉某辛酒店有限公司(发包人)签订《装修改造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武汉某辛酒店有限公司将位于武汉市洪山区号的武汉某辛酒店装修改造工程发包给湖北某甲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同年12月22日,宜昌某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北某甲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改造装修合同》,湖北某甲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将其承建的武汉某辛酒店装饰工程,委托宜昌某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采取包工、安全生产及安全设施等大包干形式进行施工。宜昌某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场施工,并安排丰某平作为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现场各项事务。
2018年1月16日,宜昌某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湖北某甲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甲方)的名义与李某(乙方)签订《工程施工用工协议》,约定:乙方承接武汉某辛酒店8楼至10楼客房及走廊的水电施工劳务,劳务费单价为43元/平方米,按实际工程量结算。该协议甲方处加盖“湖北某甲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2)”印章并由丰某平签名,乙方由李某签名。李某组织人员进场施工后,宜昌某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龙和项目经理丰某平陆续支付劳务费179000元。后丰某平对李某提交的五份新增工程量《签证单》签字确认,总金额91363元。
2018年12月底,因拖欠工人工资,经有关部门调解形成《武汉某辛酒店欠付材料人工费用汇总表》,武汉某辛酒店有限公司垫付李某劳务费64400元,湖北某甲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垫付48300元。李某收到垫付款后,仍有48300元劳务费未结清。

法院判决:一审判决宜昌某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李某支付剩余劳务费48300元;二审驳回宜昌某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风险提示:项目经理离职或去世,企业不能“甩锅”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很简单:企业不能因为项目经理离职或去世,就否认他在职期间签字的文件效力。宜昌某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诉时提出两点理由:

  1. 项目经理丰某平2018年8月已离职(2024年去世),他签的《签证单》无效;
  2. 《武汉某辛酒店欠付材料人工费用汇总表》是工人和总包方“串通造假”。

但法院为什么没采纳?关键在两点:

企业必须警惕的3个风险点

  1. 项目管理“留尾巴”
    项目经理离职时,如果没及时收回公章、项目章或书面通知合作方,他私下签的文件仍可能被认定为公司行为。本案中,丰某平离职后公司未公告,工人自然继续认他签字。
    → 防范建议:人员变动时,立即发书面通知给所有合作方(如“XX已离职,其签字无效”),并收回项目权限。

  2. 口头约定埋雷
    协议里写“工完场清”,但公司没留证据证明李某没清理垃圾,就想扣钱。法院说:空口无凭不作数
    → 防范建议:所有口头要求必须写进合同,或通过工作群、邮件留痕。比如清理垃圾,就该让工人签确认单。

  3. 政府调解文件别轻视
    企业以为“调解表没我盖章就无效”,但本案中政府盖章的汇总表被法院采信——涉及民生问题(如欠薪),政府部门的协调记录就是铁证
    → 防范建议:遇到工人讨薪,第一时间派法务到场,全程录音录像,避免被动接受他人拟定的文件。

一句话总结:项目经理是企业的“手和脚”,你让他干活,就得管住他的签字权。别等到人走了、人没了才喊冤,法律只认“当时谁在代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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