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交易保留凭证员工签字属职务行为公司担责-团风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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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121民初147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团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某乙公司与某丙公司达成商用混凝土买卖协议,由某乙公司提供商用混凝土并运送到某丙公司指定的天秀府黄州一品小区地下车库工程使用。某乙公司依约多次向指定地点运送商用混凝土,2022年6月28日,双方进行了结算,刘某强在《工程结算表》上签名,结算金额为128110元。结算后,某丙公司分四次累计共支付80000元货款给某乙公司指定的代收人黄冈某某建材有限公司的账户。截止起诉前,某丙公司还下欠某乙公司货款48110元。后某乙公司一直向某丙公司催要上述剩余货款未果,遂引起诉讼。另查明,刘某强于2022年5月30日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任湖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员职务,有效日期至2025年5月30日。
法院判决:某丙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某乙公司货款48110元及利息(以48110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15日起按照年利率3%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驳回某乙公司对刘某强的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最容易忽视的法律风险——口头交易和员工行为责任认定问题。
很多老板可能认为:"都是老熟人了,打个电话说一声就行,签什么合同啊!"但当纠纷发生时,没有书面合同就像走路不带地图,很容易"迷路"。本案中,某乙公司之所以能胜诉,不是因为有合同,而是因为保留了完整的证据链: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口头约定、发货单证明货物交付、结算单确认欠款金额、银行回单证明部分付款。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刘某强的责任问题。作为施工员的刘某强在结算表上签字,某乙公司想让他个人也还钱,但法院没支持。为什么?因为他有"工作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清楚标明他是某丙公司的安全员。这说明:员工在工作中签的字、办的事,法律上视为公司行为,责任由公司承担,不是员工个人承担。
这对企业有双重警示:
作为卖方(如某乙公司):
- 别嫌麻烦留凭证:每次送货让对方签收,结算时要求加盖公章或项目章,至少保留能证明对方员工身份的资料(如工作证、社保记录)。
- 口头协议也要"留痕":电话约定后,发个微信确认"按刚才电话说的,今天送10方混凝土到某工地",关键时刻这比记忆可靠得多。
- 付款要认"公司"不认"个人":本案中某丙公司把钱付给某乙公司指定的"黄冈某某建材有限公司",但因为是某乙公司事先认可的代收方,所以仍算有效付款。若随意付给员工个人账户,可能面临"没付过款"的尴尬。
作为买方(如某丙公司):
- 管好你的"签字权":明确哪些员工可以签收货物、确认结算,最好在项目现场公示授权名单。本案中某丙公司若不认可刘某强的签字权,就不会败诉。
- 及时对账防"糊涂账":某丙公司付了8万元却拖到被起诉才处理,如果每月核对一次账目,早能发现并解决欠款问题。
- 别让员工"背锅":明确告知员工"工作中的签字由公司负责",避免像刘某强一样被卷入官司,影响员工稳定性。
实用小贴士:
- 5万元以下小额交易:至少保存3样证据(如聊天记录+送货单照片+付款截图)
- 5万元以上交易:必须签简易合同,重点写清货物名称、数量、单价、付款时间
- 员工离职时:立即收回工作证件,在合作方处更新联系人信息,避免"离职员工代公司签字"的陷阱
记住:法律不保护"我以为",只保护"我有证据"。今天省下的10分钟签合同时间,可能变成明天10万元的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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