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支付前务必确认施工条件已具备-黄冈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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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102民初357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7月10日,湖北某建公司(甲方)与黄冈某物公司(乙方)签订《承包合同》,约定湖北某建公司将扬子江二期配电工程·电缆劳务安装以184410元承包给黄冈某物公司。合同明确:①工程地点在武汉某食公司二期产业园内;②承包范围包括电缆铺设、铜芯头子制作等;③总工期为"电缆到场后15日";④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支付100%劳务款";⑤若乙方违约,需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湖北某建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向黄冈某物公司转账184410元。
2024年11月,武汉某食公司起诉湖北某建公司,因湖北某建公司未将电缆送至现场并组织施工。2025年1月,江夏区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合同,湖北某建公司需退还683000元。湖北某建公司此时才发现黄冈某物公司根本未施工,遂起诉要求退款。黄冈某物公司辩称已垫付税款82000元、代购电缆74660元等完成施工,但其提交的送货单、收据等均为与案外人交易记录。
法院判决:
- 确认双方《承包合同》于2025年7月21日解除;
- 黄冈某物公司退还预付款184410元及违约金2500元;
- 驳回湖北某建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就像"没买菜就付清厨师全款"的荒唐事——湖北某建公司犯了三个致命错误,值得所有企业警惕:
错误一:付款节奏完全失控
合同约定"电缆到场后15日施工",但湖北某建公司自己都没把电缆送到现场,竟提前支付100%款项!这相当于您请人装修房子,材料还没买就先把20万装修款全给了包工头。正确做法:付款必须与施工进度挂钩!建议采用"3331"模式——签约付30%、材料进场付30%、完工验收付30%、质保期满付10%。
错误二:条件不具备就默认对方在干活
湖北某建公司一直以为工程在进行中,直到被发包方起诉才傻眼。关键教训:合同中"电缆到场后"是施工前提,但公司既未确认电缆是否送达,也未要求对方书面报告进度。血泪建议:在合同里白纸黑字写清——"若甲方未提供施工条件,乙方须24小时内书面告知,否则视为放弃工期主张"。
错误三:证据像"废纸堆"
黄冈某物公司拿出一堆收据想证明"已施工",但法院直接认定"与本案无关"。因为:
- 个人转账记录(如刘某华转给王某的82000元)不能证明是工程款;
- 与第三方签的购销合同(如电缆采购)无法证明用于本项目;
- 照片、手写收据缺乏第三方见证。
救命锦囊:要求分包商每次采购材料时,必须同步提供"三方签收单"(甲方+乙方+监理),并保留现场施工视频。
给企业的实操口诀:
1️⃣ "不见兔子不撒鹰":施工条件不具备时,绝不提前付款;
2️⃣ "进度留痕是王道":每周拍照上传共享云盘,关键节点必须书面确认;
3️⃣ "垫付款要过三关":对方声称垫资时,必须提供正规发票+书面说明+甲方事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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