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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商铺租金比例可依法调整,企业单独承诺有风险 - 咸宁委托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咸宁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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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委托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202民初1019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8年6月11日,胡某、王某与咸宁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咸宁某购物广场1栋C151号商铺,总价308237元。同时,胡某、王某与湖北某公司签订《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约定将商铺委托湖北某公司统一经营10年(2018年6月30日至2028年6月30日)。合同规定:前三年免费给湖北某公司培育市场;第四年至第十年,租金收益按9:1分成(90%归业主,10%归公司);每年满后一个月内结算上一年度租金;若逾期支付,每天按万分之三支付滞纳金。之后,湖北某公司与部分业主(580户)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租金保底以商铺原总价计算。2020年疫情爆发后,湖北某公司减免了承租商户的租金。胡某、王某起诉要求支付2023-2024年租金43153.18元及滞纳金。

法院判决:咸宁某公司和湖北某公司共同向胡某、王某支付2023-2024年租金24658.96元(按购房款4%计算),并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是“业主讨租金”,实则暴露了企业经营中的三大隐藏“炸弹”。作为企业主,您可能觉得“合同签好了就万事大吉”,但法院的判决告诉我们:突发事件可能推翻原合同约定,单独给少数人“开小灶”会引火烧身,销售时的口头承诺也可能变成“连带责任”

第一颗“炸弹”:疫情等突发事件,法院可能直接调低您的付款标准
合同明明约定“租金9:1分成”,但法院却把2023-2024年的比例砍到4%(原标准的一半左右)。为什么?因为2020年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企业经营困难是事实。法院认为:合同不能死板执行,要按“公平原则”动态调整。对企业来说,这意味着:

第二颗“炸弹”:私下和少数业主签“好处协议”,可能被认定无效还惹众怒
本案中,湖北某公司和580户业主签了《补充协议》,承诺“保底租金更高”,但法院直接宣布这协议“对全体业主无效”。理由很简单:产权式商铺(即多个小业主共用一个商场)必须“少数服从多数”。给少数人开小灶,损害了1093户未签协议业主的利益,商场整体经营就乱套了。对企业来说,这意味着:

第三颗“炸弹”:销售时一句“保租承诺”,可能让您当“背锅侠”
咸宁某公司(开发商)本不是合同签约方,但因在卖房时口头承诺“ guaranteed租金”,法院硬是判它和湖北某公司(管理方)一起赔钱。理由很直白:您用“保租”吸引业主买房,就和业主损失有因果关系,必须担责。对企业来说,这意味着:

结语:风险藏在细节里,专业支持是“防弹衣”

这个咸宁案例告诉我们:企业经营中,合同不是一签了事,突发事件、群体利益、口头承诺都可能成为“隐形陷阱”。尤其涉及商铺、商场等群体性业务,更要提前布局法律防火墙——比如在合同中预设调整机制、规范业主决策流程、管住销售“嘴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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