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商铺租金比例可被法院调整为4%,开发商保租承诺需担责-咸宁委托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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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案号:
(2025)鄂1202民初10201号
审理法院: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3月13日,揭某与咸宁某甲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某购物广场1栋B007号商铺(建筑面积11.39㎡,总价398700元)。同时,揭某与湖北某乙有限公司签订《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约定将商铺委托给湖北某乙有限公司统一经营10年(2017年6月30日至2027年6月30日)。合同约定:前三年免费给湖北某乙有限公司使用;第四、五年按购房款7%支付保底租金,超7%部分按7:3分成;第六至十年可选择保底7%或按实际租金9:1分成。租金每年结算一次,逾期每日按万分之三支付滞纳金。
湖北某乙有限公司与部分业主(580户,占34.6%)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以商铺原总价为租金计算标准。揭某未签该协议,现起诉要求支付2023-2024年度租金63792元(按7%计算)及滞纳金。湖北某乙有限公司辩称应按实际购房款3.5%计算租金,并要求降低滞纳金。另查明,2020年1月爆发新冠疫情,湖北某乙有限公司减免了租户疫情期间部分租金。
法院判决结果:两被告共同向揭某支付2023-2024年度租金31896元(按购房款4%计算),并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驳回揭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是业主和开发商的"租金拉锯战",实则暴露了企业经营中的三大"隐形炸弹",尤其对商铺开发商和运营商敲响警钟:
第一,别让"少数协议"引爆"群体矛盾"
湖北某乙有限公司与34.6%业主签订《补充协议》,提高租金计算标准,但法院认为这损害了65.4%未签约业主的利益。产权式商铺就像"拼图",少一块就影响整体价值。企业若在运营中搞"区别对待",极易引发群体诉讼。
风险防范贴士:
- 重大条款变更(如租金标准)必须通过业主大会或公示程序,取得多数业主同意
- 避免私下签订"特殊协议",宁可统一标准,也不要埋下"分裂种子"
- 运营初期就建立透明的业主沟通机制,定期公布经营数据
第二,疫情不是"甩锅"借口,但可合法减压
法院认定新冠疫情属于"情势变更",将原合同7%的租金比例降至4%。但注意!法院没有直接免除责任,而是基于"公平原则"调整。企业若简单以疫情为由停付租金,反而会吃官司。
风险防范贴士:
- 合同中必须写明"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条款(例如:"如遇重大疫情,租金可协商调整")
- 发生突发事件时,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保留证据(如政府停业通知、租金减免凭证)
- 主动提出合理解决方案(如分期支付、减免部分租金),比被动应诉更省钱
第三,"保租承诺"是把双刃剑
咸宁某甲有限公司虽未直接签委托合同,但因销售时承诺"保租",法院判决其承担连带责任。很多开发商为卖房打出"8%高回报"广告,结果自己成了"兜底人"。
风险防范贴士:
- 销售宣传避免具体数字承诺(如不说"年回报7%",改为"收益参考周边市场")
- 若必须承诺,要加限定条件(例如:"实际收益以运营情况为准")
- 让运营公司单独签约,开发商仅作为见证方,不承担支付义务
特别提醒:合同里"每日万分之三滞纳金"看似很小,但年化高达10.95%,远超LPR的3.45%。法院直接砍掉70%!企业签合同时,违约金别贪高,超过LPR4倍(约13.8%)就可能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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