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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利息综合费滞纳金叠加过高将被法院调低-随州典当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随州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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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典当纠纷
案号:(2025)鄂1303民初342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12月29日,被告桂某(甲方)与原告随州某帝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了《房产抵押借款合同》,约定:被告以位于随州市曾都区号(金属回收公司)单元号房产抵押借款5万元,典当期限6个月(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6月28日)。当票中约定月利率0.2%、月综合费率2.3%,合计月费率2.5%。合同第五条第四项规定:"借款人按月缴纳利息和综合费用,每月2日前支付……如违约,贷款人可追索本金、利息、综合费及违约金";第六项规定:"超期赎当,每日按典当金额0.5‰增收滞纳金"。同日,被告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原告向被告转账5万元当金。后被告仅支付4期费用(每月1500元,共6000元),未再还款付息,原告于2025年7月起诉。

判决结果:法院判令被告桂某向原告支付5万元本金及利息(按一年期LPR的四倍计算,已付6000元需扣除);原告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但驳回了原告关于高额综合费、滞纳金等其他诉求。

三、核心风险警示:费用叠加≠能全额要回!

这个案子最值得企业警惕的是:典当行不能把利息、综合费、滞纳金"打包叠加"当成"摇钱树"。原告合同中约定月费率2.5%(年化30%),再加上每日0.5‰的滞纳金,实际算下来年化成本远超40%。法院直接亮出"红牌"——认为这属于"诉请利息标准过高",依法将所有费用"打包"调整为国家一年期LPR的四倍(目前约13.8%左右)。

对企业的真实风险提示

  1. 别踩"高利贷"红线:无论是典当、借贷还是服务合同,所有费用(利息、服务费、违约金等)加起来,年化超过LPR四倍的部分,法院大概率会"砍掉"。比如本案中,原告原本能主张7.6万元,最终只保住本金加合理利息。
  2. 合同不是"空白支票":企业常误以为"白纸黑字写了就能收",但法律对显失公平的条款有"矫正权"。就像本案中,法院直接无视了滞纳金条款,因为叠加后明显超出合理范围。
  3. 证据要"干净利落":原告胜诉却丢了近半诉求,关键败在费用结构混乱——月利率、综合费率、滞纳金分头计算,反而给了法院调整理由。聪明的做法是:直接约定单一利率(如年化15%),避免拆分成名目繁多的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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