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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违约将导致全部欠款立即偿还-广水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随州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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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381民初147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湖北某甲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与随州某乙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长期合作,由某甲公司向某乙公司供应粉煤灰等建材。2019年至2023年间,双方签订了多份供货合同。某甲公司按约定完成了全部供货,但某乙公司一直拖欠货款。2024年1月8日,双方经结算确认:某乙公司尚欠某甲公司货款172万余元,并签订《付款计划书》,约定分四期支付:2024年1月、7月、12月各付20万元,2025年12月付清剩余110万元。协议还明确约定:若任何一期未按时支付,某甲公司有权立即要求某乙公司支付全部剩余欠款,并按日利率0.022%支付逾期利息。然而,2024年1月、7月、12月三笔到期款项,某乙公司均未支付。某甲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将某乙公司告上法庭。

判决结果:
法院支持了某甲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某乙公司必须在15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欠款172万余元,并从2024年2月1日起,以欠款总额为基数,按日利率0.022%支付逾期利息(直至实际付清)。同时,案件受理费2万多元由某乙公司承担。

三、核心观点:分期付款不是“护身符”,企业必须警惕“加速到期”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常见的致命误区:以为分期付款能缓解资金压力,却忽略了合同中的“加速到期”陷阱。法院判决的关键依据,正是《付款计划书》里那句不起眼的约定:“任何一期未付,全部欠款立即到期”。某乙公司只拖欠了前三期小额款项(共60万元),却因这一条款被迫提前偿还全部172万元债务,还额外承担了利息和诉讼费。

对企业的重要警示:

  1. 分期协议≠债务减免,违约代价巨大
    很多企业误以为分期付款是“缓兵之计”,实际上它只是付款时间的调整,而非债务豁免。一旦签署分期协议,就必须像“还信用卡”一样严格守约——哪怕少付一期,也可能触发“全部债务提前到期”。本案中,某乙公司因3笔20万元的逾期,导致110万元尾款“瞬间到期”,现金流直接被压垮。

  2. 合同条款要逐字看清,“加速到期”是高频雷区
    企业签订付款协议时,务必重点检查是否有类似“任何一期违约,债权人可主张全部债权”的条款(法律上叫“加速到期条款”)。这类条款在商业合同中极为常见,但非法律人士容易忽略。建议:

    • 要求财务或法务人员逐条解读协议;
    • 若资金紧张,可协商删除该条款,或改为“仅最后一期违约才触发全部到期”;
    • 绝对避免在未核实条款的情况下签字盖章。
  3. 别赌对方“不会较真”,证据决定胜负
    本案中,某乙公司拒不到庭应诉,等于主动放弃抗辩机会。而某甲公司因保存了完整的《付款计划书》(有法定代表人王某签字确认),法院直接采信其主张。现实教训:

    • 任何口头承诺必须写入书面协议;
    • 付款凭证、催款记录务必存档(微信记录、邮件均可作证);
    • 对方失联时,立即发书面函件固定证据,而非干等。

一句话总结风险防范:
分期付款不是“救命稻草”,而是“高压线”——签协议前算清现金流,履约时守住每期deadline,否则小违约会引爆大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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