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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作期间出车祸公司要担责!-随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随州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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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1303民初479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7月6日,廖某未佩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载祝某),沿文帝大道由西往东行驶,9时59分许,当车行驶至迎宾大道与文帝大道交叉口处闯红灯左转弯时,与沿迎宾大道由南往北直行李某驾驶的鄂S3****号小型客车发生相撞,造成廖某、祝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廖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祝某不承担责任。

李某驾驶的车辆系某乙公司所有,某乙公司为该车辆在某甲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200万元)。李某为某乙公司员工,事故发生时在工作时间执行工作任务。

事故发生后,祝某与李某签订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协议》,获得赔偿134899.14元,协议明确约定"此案到此终结,以后无论发生任何情况,双方就此次交通事故再无任何纠纷"。廖某因此次事故造成多处伤残,经济损失共计806827.81元。

法院判决结果:驳回祝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某甲公司赔偿廖某241702.95元;驳回廖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企业员工在工作期间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企业作为用人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很多人以为"员工自己开车出事,公司不用管",这个想法大错特错!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李某虽然是直接肇事者,但他是在执行工作任务,所以某乙公司要为他的行为"买单"。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祝某的案例。她与对方签订了赔偿协议,明确约定"此案到此终结,再无任何纠纷",后来又想反悔要更多赔偿,法院直接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这说明:一旦签订了赔偿协议,除非能证明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否则很难再推翻。

对企业来说,这个案例暴露了三大风险点:

风险一:员工交通安全管理不到位
本案中,李某虽然是次要责任,但廖某闯红灯是事故主因。如果企业对员工有严格的安全驾驶培训和管理,员工可能会更谨慎驾驶,避免事故发生。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车辆使用和驾驶员管理制度,特别是对需要经常开车的员工,必须进行交通安全培训并做好记录。

风险二:保险保障不足
虽然某乙公司购买了200万的商业三者险,但廖某的损失高达80多万,加上祝某的赔偿,企业仍面临较大风险。建议企业根据业务性质和风险程度,购买足额保险,特别是对经常使用车辆的行业,要考虑提高保额或购买补充商业保险。

风险三:事故处理不规范
很多企业发生事故后,急于和受害人"私了",但协议写得不规范,导致后续纠纷。本案中祝某的协议之所以有效,是因为明确约定了"此案终结"并有签字确认。企业处理事故赔偿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写清赔偿金额、支付方式、责任免除等关键条款,并保留完整证据链。

给企业的三个实用建议:

  1. 建立"安全第一"的企业文化: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培训,特别是对销售、外勤等经常开车的员工,培训记录要存档备查。
  2. 检查保险是否"够用":不要只看保单上的数字,要评估业务风险,必要时提高保额。同时确认保险是否覆盖所有可能的使用场景。
  3. 规范事故处理流程:发生事故后,不要私下随意承诺赔偿,应由专业人员按照标准流程处理,签订协议时要明确"一次性解决"条款,避免"后遗症"。

很多企业觉得"我们一直没事,不用太担心",但一次事故就可能让企业多年经营成果付诸东流。法律风险就像交通事故——不常发生,但一旦发生就是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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