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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盖章承诺未兑现需共同退款责任-恩施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恩施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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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2801民初208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2019年12月,李某坤在恩施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订购车辆,双方口头约定李某坤购买案涉车辆,总价款七十多万。李某坤于2019年12月12日支付首付款102000元,剩下款项因李某坤信用有问题无法办理按揭贷款,便以案外人李某成名办理贷款,案涉车辆登记案外人肖某平名下。2019年12月30日,恩施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向李某坤交付了前述车辆,该车自此由李某坤管理使用。2020年1月至2020年4月,李某坤每月将案涉车辆的贷款支付到李某成账户上24551元,共支付4个月。2020年8月6日,李某坤要求办理车辆过户,湖北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恩施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当日出具承诺书一份,内容为"2019年12月30日,李某坤委托李某成从恩施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分期购买汽车壹台,该车品牌为林肯领航员,车架号为*0462,原车牌号为鄂E2**。实际由李某坤分期还款,此车辆的产权和使用权为李某坤所有,与李某成无关,现我公司向你承诺该车能够正常办理产权登记,如不能办理产权登记和遇到一切(不限于交警扣车、罚款、原车主按揭金融单位找麻烦)等不利因素,由我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并承诺在2020年9月15日之前办理完手续,如未按期办理完手续,我公司将作全部退款处理,该车辆过户完成后此承诺书自动作废。特此承诺恩施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0.8.06",湖北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恩施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均在该承诺书上加盖公章。2024年1月11日,因申请执行人湖北某汽车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某成合同纠纷执行案,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案涉车辆从李某坤处扣押。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判决恩施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共同退还李某坤购车款200204元,但驳回李某坤关于资金占用费的主张;二审法院驳回湖北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盖章承诺就是"签字画押",企业务必警惕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大坑"——随便盖章承诺,结果自己背上退全款的锅

为什么湖北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要和卖车公司一起退钱?

  1. 盖章=自己认账:湖北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承诺书上盖了公章,写明"如未按期办理过户,我公司将作全部退款处理"。法院认为,这不是"帮忙督促",而是自己主动承诺要担责。就像你写借条按手印,白纸黑字就得认!
  2. 多管闲事=自己担责:该公司员工侯某全程帮李某坤处理车辆保险、过户等事宜,法院认定这是"深度参与交易",不能甩锅说"我只是个中介"。
  3. 承诺太满=自挖陷阱:承诺书里写"做不到就全额退款",结果拖了4年没办成过户,车辆还被法院扣走,自然要退钱。即使李某坤用了4年车,法院也只免了利息,本金一分不能少!

企业防坑指南(3个必做动作)
盖章前先问"3个能不能"

别当"热心肠"背锅侠

口头约定也得留证据

特别提醒:别以为"车辆被扣是原车主的问题"就能脱身!法院说得很明白:你承诺能解决,结果没解决,就得退钱。企业最大的风险不是客户违约,而是自己承诺时"拍脑袋",事后"拍大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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