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将业务发包给无资质个体户,企业被判担责-麻城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麻城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4)鄂11民终353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麻城市某金属制品经营部系2023年2月17日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林某,经营范围:金属制品销售、修理、建筑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劳务服务等。麻城市某石业工艺有限公司系2010年11月18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等。2023年2月初,麻城市某石业工艺有限公司将其石材中切加工车间发包给麻城市某金属制品经营部的经营者林某,双方未签订加工承揽合同,麻城市某石业工艺有限公司每月根据林某承包车间的加工量依双方协商的加工价格核算出加工费和材料费后,将加工费和材料费通过银行转账到**,再由林某以麻城市某金属制品经营部名义向麻城市某石业工艺有限公司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林某收到加工费和材料费后,依其聘请人员每月的石材加工量核算出劳动报酬后再向聘请人员发放。承包期间,林某以“隆兴石材林某”名义建立了“2024红外线中切工作群”,聘请人员均要求入群,林某平时在工作群里就加工石材规格、工作要求、注意事项、上班安排及工资发放等以发送信息形式进行工作安排管理。2023年2月13日,姚某经林某介绍到其承包车间上班,并加入“2024红外线中切工作群”,姚某每月的工资根据姚某每月的石材加工量核算后由林某发放。2024年1月3日,姚某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住院治疗22天,于2024年1月25日出院。姚某出院后未要求上班,林某在姚某住院期间再未承包涉案车间。姚某在涉案车间上班期间,麻城市某金属制品经营部和麻城市某石业工艺有限公司均未与姚某签订劳动合同,亦未办理社保,只是麻城市某石业工艺有限公司为姚某办理了雇主责任保险。后双方为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姚某于2024年7月18日向麻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确认:姚某与麻城市某金属制品经营部自2023年2月13日至2024年1月25日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24年8月16日,麻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麻劳人仲裁字第(2024)273号裁决书,认定姚某与麻城市某金属制品经营部自2023年2月13日至2024年1月25日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姚某与麻城市某金属制品经营部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驳回麻城市某金属制品经营部的上诉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企业把活儿包给“不正规”的小个体户,结果自己背了大锅! 具体来看,麻城市某石业工艺有限公司把石材加工业务包给了林某(挂靠在麻城市某金属制品经营部名下),但这家经营部既没石材加工资质,经营范围也不包括这项业务。姚某在干活时受伤后,法院直接认定姚某和这家经营部存在劳动关系,石业公司想甩锅给个体户,法院却说“不行,你得负责”。

为什么企业会“中招”?关键就两点:

  1. 资质不匹配:石业公司把核心业务(石材加工)包给一个连“加工”资格都没有的个体户。经营部的营业执照上写的是“卖金属、修零件”,压根不能干石材加工。企业以为“包出去就没事”,但法律上这叫“违法分包”——好比你把自家装修包给没执照的马路游击队,工人摔伤了,法院照样判你业主担责。
  2. 管理“一脚踩两船”:姚某干活时,既要听个体户林某的安排(比如在微信群接收任务、领工资),又得服从石业公司的管理(比如车间规则)。企业辩解“我们只是提供场地”,但法院看出问题:你既管工人又管场地,等于变相当了“老板”,却想用“分包”当挡箭牌,这招不灵!

企业如何避坑?3个实用建议:

记住:法律不怕“包活”,就怕“包而不分”! 企业以为省了社保、管理成本,却可能因小失大——一旦工人出事,赔偿、罚款全得自己扛。外包不是“甩手掌柜”,资质、合同、管理边界这三道“防火墙”筑好了,才能真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