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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未尽安全检查义务将承担50%触电事故责任-麻城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9 麻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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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11民终92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梅某英系刘某乙(男,1987年9月22日出生)的母亲,晏某梅系刘某乙的配偶,刘某明、刘某成系刘某乙与晏某梅之子。麻城某电公司作为产权人所有的供电线路(220V低压)及相应固定支架、瓷瓶绝缘子架设在案外人刘某甲家房屋西侧外墙上,刘某乙家新建房屋东侧紧邻刘某甲家楼房(两栋房屋均位于麻城市某某厂九组刘某闲后垸,并排紧邻)。2024年9月3日,刘某乙家新建房屋二层需木工制模作业,因上述供电线路及固定支架、瓷瓶绝缘子影响施工作业,刘某乙于当天09时07分电话联系片区农电工兼村书记刘某某,要求更改或暂时挪移该线路,但农电工未按刘某乙要求立即到场处理。2024年9月3日12时30分许,刘某乙在**楼自行拆移上述供电线路瓷瓶绝缘子过程中,不慎触电坠落地面,15时09分被他人发现后在120急救途中身亡。经法医鉴定,刘某乙符合因遭受电击合并高坠伤致以颅脑损伤为主的重度钝性损伤而死于中枢神经功能衰竭,晏某梅支付鉴定费27000元。梅某英系农村居民,没有职工退休养老保险,梅某英生育了两子,刘某乙为其次子。事故发生后,经麻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协调,麻城某电公司已先行向梅某英、晏某梅、刘某明、刘某成支付赔偿款10万元。

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前往事发地点现场查勘,双方均确认案涉供电线路存在一裸露金属并勾线夹,为案涉触电事故的漏电点。关于该金属并勾线夹裸露原因,麻城某电公司认为系受害人自行拆下白瓷瓶过程中导线拉扯碰触导致绝缘外壳脱落,梅某英、晏某梅、刘某明、刘某成则认为系麻城某电公司相关施工人员安装的绝缘保护罩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安装不当,但双方均未就金属并勾线夹裸露时间及裸露原因举证。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麻城某电公司和死者刘某乙各承担50%责任,判决麻城某电公司赔偿家属644991元(已扣除先行赔付的10万元)。麻城某电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很明确:电力企业作为供电线路的"主人",必须实实在在地履行安全检查义务,否则即使受害者自己动手乱动电线,企业仍要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

法院在判决中一针见血地指出:"作为案涉供电线路的产权人,麻城某电公司不仅要装好线路,还要定期检查并勾线夹绝缘保护套的使用情况,发现损坏或老化应当及时更换。"最要命的是,就算说不清绝缘保护套什么时候脱落的,企业也得为'没好好检查'买单——因为你是专业管电的,安全责任跑不掉!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会说:"这电线又不是我们弄坏的,凭什么要我们赔钱?"但法院的逻辑很简单:你是"专业选手",老百姓是"业余玩家"。专业选手有义务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不能指望老百姓都懂电!就像你开餐馆,不能因为客人自己滑倒,就说"地又不是我弄湿的"。

给电力企业的3个救命锦囊:

  1. "定期检查"不能只写在纸上
    很多企业有巡检制度,但流于形式。本案中,如果麻城某电公司能拿出最近3个月的检查记录(特别是线夹绝缘套的照片和签字),结果可能完全不同。建议:

    • 农村低压线路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重点查接头、线夹等"危险点"
    • 检查后必须拍照+签字+存档,电子记录比纸质更可靠
    • 给一线员工配简易检测工具(如绝缘电阻测试仪),发现问题当场处理
  2. 客户要移线?24小时内必须回应!
    本案悲剧的导火索是:刘某乙上午打电话要求移线,电工没及时处理,他才自己动手。正确做法:

    • 设立24小时移线申请专线,接电话后2小时内必须回复
    • 确实无法立即处理的,要书面告知客户:"线路危险,禁止自行操作",并让客户签字确认
    • 对新建房客户,主动发送《安全用电告知书》,列明常见风险
  3. 绝缘保护套安装必须"严丝合缝"
    法院特别强调:绝缘保护套要"与线夹紧密贴合无缝隙"。很多企业用便宜劣质的保护套,一晒就老化。建议:

    • 采购符合国标的绝缘材料(认准GB/T 11798标准)
    • 安装后做"拉扯测试":用手轻拉保护套,确认不会脱落
    • 在施工验收单中单列"绝缘保护"项目,由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最后提醒:
电力安全不是"出了事再补救",而是"不出事才真省钱"。本案中麻城某电公司因10万元预付款避免了更大损失,但最终还是赔了64万。算笔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