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从员工变承包商需明确界定关系 - 老河口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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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3)鄂0682民初287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0年4月,童某通过招聘广告进入老河口市某乙快递服务有限公司承包的快递点从事快递员工作。2021年6月1日,该公司向童某出具收据,收到"某某快递风险保证金"5000元。2022年3月,双方达成特定区域加盟承包协议,童某以年租金10000元租赁门面房开设快递超市,并向公司支付了20000元风险保证金和5000元加盟费。2023年7月26日,童某在派送快件时摔倒受伤,被诊断为右侧股骨转子间骨折。童某随后向公司主张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43650元以及退还押金25000元。
法院判决确认童某与老河口市某乙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在2020年4月至2022年3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但驳回了童某关于2022年3月后的劳动关系认定、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以及退还押金的诉讼请求。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企业注意法律风险的目的
这个案例看似是快递员与公司的纠纷,实则揭示了一个企业经常忽视的致命问题:用工关系的"名实不符"。法院判决的关键在于:2022年3月前是劳动关系,之后变成了承包关系。为什么会这样认定?因为童某的工作方式发生了根本变化:
2022年3月后,童某自己租赁门面、自备交通工具、自主决定工作时间,收入完全来自计件提成(没有底薪),还要承担包裹丢失损坏的风险。这些特征完全不符合劳动关系的"三从属性"——人身从属性(谁管你)、组织从属性(是否属于公司组织架构)、经济从属性(谁给你发工资)。简单说,他不再是"打工的",而是"自己当老板"。
对企业来说,这个案例揭示了三大风险点,必须高度重视:
风险点一:用工关系"模糊不清"埋下隐患
很多企业为了灵活用工,让员工"兼职"做承包商,却没签明确协议。本案中,公司口头说"变成承包关系",但没签书面协议,导致双方对关系性质各执一词。法院只能通过实际工作方式来判断,对企业极为不利。
给企业的建议:
用工模式转变必须"白纸黑字"!如果要从劳动关系转为承包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
- 工作自主权范围(如工作时间、派件方式)
- 收入计算方式(不能有底薪)
- 风险承担主体(如包裹损坏谁负责)
- 是否使用自有工具(车辆、门面等)
- 双方是否为平等合作关系
风险点二:乱收"保证金"等于自找麻烦
公司收了25000元,一会儿叫"风险保证金",一会儿叫"加盟费"。在劳动关系期间,任何名义的押金都是违法的!即使后来转为承包关系,20000元"风险保证金"也可能被认定为变相押金。法院最终没处理这笔钱,是因为案子是劳动争议,而承包关系要另案起诉——但这不代表企业能高枕无忧。
给企业的建议:
- 劳动关系中绝对不能收任何形式的押金(《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令禁止)
- 承包关系中的保证金要明确:
✓ 写清楚是"合同履约保证金"而非押金
✓ 约定具体退还条件和时间(如"退出加盟后30天内")
✓ 单独开具收据,注明费用性质 - 收取金额要合理,不能过高(参考行业惯例)
风险点三:过了"1年"时效,违法成本归零
童某主张2020年4月入职后没签合同的双倍工资,但直到2023年11月才申请仲裁。根据法律规定,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索赔时效只有1年(从应签合同之日起算),他2021年4月就该主张,拖到2023年已过期。企业虽然这次"逃过一劫",但绝不能心存侥幸!
给企业的建议:
- 新员工入职1个月内必须签书面合同,这是铁律!
- 建立合同到期预警机制(提前30天通知续签)
- 保存完整的用工档案(至少保存2年)
- 即使员工主动不要合同,也要书面确认(但依然违法,不建议这样做)
特别提醒:新就业形态的"雷区"
快递、外卖、网约车等行业最容易踩这个坑!很多企业以为让员工注册个体户、签承包协议就能规避劳动关系,但法院会看"实际工作方式":
- 如果公司仍控制工作时间、强制穿工服、统一管理,很可能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 如果收入实质是"计件工资"而非"经营利润",风险依然存在
企业自检清单:
□ 用工关系是否与实际工作方式一致?
□ 转变用工模式时是否签了新协议?
□ 有无以任何名义收取押金?
□ 劳动合同是否100%签订且及时续签?
□ 社保是否为劳动关系员工依法缴纳?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企业可以灵活用工,但不能"模糊用工"。关系变了,协议必须跟着变;名义变了,实际管理方式也要真变。否则,看似省钱省事的操作,可能在员工受伤、离职时变成巨额赔偿,甚至让企业承担行政处罚。用工合规不是成本,而是最划算的"风险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