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不交社保企业要付经济补偿 - 老河口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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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19)鄂0682民初43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4年8月15日,被告艾某与原告某坤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在公司从事后整部门洗后专机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次合同期限自2017年8月15日起至2020年8月14日止,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40小时。公司每月底支付最低工资1225元,工资通过银行发放。后来,由于公司效益下滑,不能及时支付艾某2018年5月、6月应发工资合计4107元,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艾某于2018年8月2日离职。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某坤公司败诉,必须支付艾某拖欠的工资4107元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3202.4元,合计17309元,10天内要付清。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企业注意法律风险的目的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企业拖欠工资或不交社保,员工主动离职时,企业得额外掏钱赔补偿。别以为公司经营困难就能“缓一缓”,法律可不认这个理儿!
为什么这么说?
- 艾某在某坤公司干了快4年,公司却拖欠她两个月工资,社保也没交。她一怒之下离职,不仅拿回了工资,还额外要到了1万多元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每干满1年补1个月工资)。法院算得很明白:她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3300多元,工作3年11个月按4年算,4个月工资就是13202.4元。
- 企业常犯的误区是:“员工自己走的,凭什么给钱?”但法律规定,只要企业没按时发工资或没交社保,员工就有权“合法走人”,企业必须支付补偿金。这不是“员工闹事”,而是企业自己违规在先!
对企业来说,这记警钟必须敲响:
- 工资别拖,社保别漏:哪怕公司暂时困难,也得优先保障工资发放和社保缴纳。拖个把月工资,可能赔出好几个月的钱;漏交社保,补缴+补偿金+罚款,损失更大。
- 别心存侥幸:很多企业觉得“员工不会告”“劳动仲裁不管用”,但本案中艾某只用了1个多月就拿到裁决,企业败诉后连上诉机会都没有(仲裁部分裁决是终局的)。
- 算清经济账:某坤公司拖欠4107元工资,结果倒赔1万多元补偿金,还搭上诉讼费。企业真不如把钱花在刀刃上——每月准时发薪、按时交社保,省下的可比这点“小钱”多得多。
实操建议很简单:
- 每月发薪前,财务务必核对工资表,确保当天到账(节假日提前付);
- 社保缴纳情况每季度自查一次,别等员工离职才想起来“补窟窿”;
- 如果真遇到经营困难,主动和员工协商分期支付或调整方案(签书面协议),比硬扛着拖欠强百倍。
记住:工资和社保是企业的“生命线”,踩了红线轻则赔钱,重则影响信誉。规范管理不是成本,而是给企业穿上“防弹衣”——省下的每一分诉讼费,都是真金白银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