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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欠款总公司买单-巢湖修理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巢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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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修理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0181民初119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原告巢湖市某修理厂(以下简称“某修理厂”)与被告某公司巢湖经开区分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签订《车辆定点维修保养协议书》,约定由某修理厂为该分公司运营的车辆提供维修服务。协议明确:某修理厂每月提交费用明细并开具发票后,分公司应在5个工作日内付清费用;若逾期未付,需按欠款金额3%支付违约金。
协议履行期间,某修理厂依约完成维修服务,产生费用52698元,并于2023年12月4日、2024年1月21日分两次开具了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某公司巢湖经开区分公司一直未付款。另查明,该分公司系某公司(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法院判决结果

  1. 总公司(某公司)需在10日内向某修理厂支付维修费52698元及违约金1580元;
  2. 驳回某修理厂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警示:分公司欠债,总公司必须“兜底”!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合作中最容易被忽视的“致命坑”:很多企业以为和“分公司”签合同,责任就在分公司身上,但法律上分公司根本没有独立“还债能力”!

企业老板注意:分公司不是“挡箭牌”,而是“总公司责任放大器”!下次签合同时,多问一句:“这是总公司直签,还是分公司操作?”——省下的可能不只是5万维修费,而是几十万真金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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