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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企业延期支付租金可合法免责 - 丹江口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丹江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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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0381民初57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3月1日,吴某与丹江口某立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人民购物广场商铺委托经营协议》,约定吴某将其购买的人民购物广场A075号商铺交给丹江口某立公司负责租赁和统一经营管理,委托年限10年(2018年12月27日至2028年12月26日)。丹江口某立公司需支付固定租金:第一年至第五年年租金32567元,第六年至第八年34195元,第九年至第十年35905元;租金分两次支付,每满六个月付50%,支付时间在对应日后一个月内。合同约定,若丹江口某立公司无故拖延租金超30天,每迟延一日需按欠款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但因战争、不可抗力(如疫情)、政府政策等导致的损失,双方互不担责。
合同签订后,吴某将商铺交付丹江口某立公司管理,该公司正常支付租金至2020年上半年。但2020年下半年租金因新冠疫情导致经营困难,未能按时支付。吴某多次催要未果后起诉,要求支付2020年下半年租金16283.5元及违约金。丹江口某立公司辩称:因疫情响应政府建议,商场对所有业主推行租金减免或延期支付方案(其他数百户业主已签署协议并履行),但吴某未接受协商,故未支付。庭审中,吴某承认诉讼请求中“2020年1月18日至7月18日租金”系笔误,实际主张2020年下半年租金。另查明,丹江口某立公司已于2021年3月1日向吴某支付了2020年下半年租金16284元。

法院判决:驳回吴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理由是丹江口某立公司已付清拖欠租金,且因疫情导致经营困难,延期支付符合公平原则,不构成违约;但因该公司在诉讼后才支付租金,需承担案件受理费106元。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很简单:商场因疫情“生意难做”,暂时付不出租金,房东告上法院,结果法院没支持房东。核心就一句话——遇到疫情这种“天灾人祸”,企业合理延期支付租金不必然算违约,但必须主动沟通、有理有据。对企业来说,这不是“赖账”的借口,而是提醒:签合同时埋好“安全阀”,真遇困难时才能合法“喘口气”。

企业如何避开这类坑?三招实用建议:

  1. 合同里加个“应急按钮”
    很多企业签合同时只盯着钱数和时间,忽略了“如果出事怎么办”。比如本案中,合同明确写了“疫情等不可抗力导致损失,双方互不担责”,这才让法院能支持延期支付。
    怎么做?

    • 在租赁、供货等合同中,务必加入不可抗力条款,白纸黑字写清:哪些算“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疫情、政府限令),遇到时能怎么处理(比如“可延期3个月付租金,不收违约金”)。
    • 避免写“一切损失自负”这种霸王条款——法院可能认定它不公平,反而让企业吃亏。
  2. 出事后别躲,赶紧“打电话+留证据”
    本案中,商场主动找政府协调、和其他业主签了新协议,只有吴某没接受协商,结果法院认为商场“已尽力”。反观吴某,光催要不谈方案,最后输了官司。
    怎么做?

    • 一旦生意受影响(比如疫情停业、政策调整),24小时内书面通知合作方,说明困难原因、预计恢复时间,并提出解决方案(如“缓付2个月租金”“用服务抵扣”)。
    • 保留所有证据:政府停业通知、财务报表、沟通记录(微信、邮件截图)。法院只认“真凭实据”,光说“我很难”没用。
  3. 按规矩“走流程”,别自己硬扛
    商场本可直接付租金,但因吴某不签新协议,它坚持走集体协商流程,反而被法院认可“符合公平原则”。如果它偷偷拖着不付,可能真要赔违约金。
    怎么做?

    • 若行业有统一处理方案(如政府建议的租金减免),主动按流程操作:先签补充协议再延期,别等对方告你。
    • 内部定个“风险响应小组”,专管合同纠纷——普通员工不敢谈,法务或高管出面更容易达成和解。

记住:法律不保护“装睡的人”
企业经营总有意外,但本案证明:只要合同设计周全、出事积极沟通、证据齐全,法院会站在讲道理的一方。下次签合同时,花10分钟加个“不可抗力条款”,可能省下几十万诉讼费。别等房东堵门了才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