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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的四倍利率违约金条款有效,非故意违约也需全额承担-宜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宜昌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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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5民终276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12月14日,湖北某集团化工机械设备制造安装有限公司(承包人)与宜昌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包人)签订《中玫创新农业融合产业(华中)示范基地养殖区施工总承包合同》(含补充条款一份),合同约定宜昌某农业发展公司将宜昌市夷陵区鸦鹊岭镇东山村大垱大队的水产养殖钢结构大棚项目的施工交由湖北某集团化工机械设备制造安装有限公司承接实施;合同补充条款4.1.2约定:"发包方应安排承包方进场日期为合同签订60日内,若发包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安排承包方进场,则视为发包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本合同自动作废,发包方承诺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除退还承包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外,同时对承包方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国家银行规定的标准贷款利率的四倍,自承包方缴纳之日起算至退清为止。"2024年12月16日,湖北某集团化工机械设备制造安装有限公司按照补充条款约定向宜昌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了2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宜昌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至今一直未安排湖北某集团化工机械设备制造安装有限公司正式进场施工,已远超合同中约定的60日。

法院最终判决:宜昌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须退还200万元履约保证金,并自2024年12月1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二审法院驳回了宜昌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法律风险警示:合同违约无"善意"可言

这起案例看似简单,却给企业敲响了警钟:合同违约没有"不是故意的"免责金牌

宜昌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认为自己"不是故意违约"——他们声称是因为与夷陵区某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土地出租合同出现问题,村民阻挠施工导致项目无法推进。但法院明确指出:你和第三方的矛盾,不能成为你对合作方违约的理由。就像你租了房子开餐厅,结果房东和邻居吵架不让施工,你不能因此拒绝支付装修公司的工程款。

更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约定的"四倍利率"违约金被法院全额支持。许多企业老板以为:"合同里随便写写,真打官司法院会调低的",但本案证明:只要合同条款清晰明确,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法院就会按约定执行。一年期LPR的四倍(目前约14.6%)远高于普通银行贷款利率,200万保证金一年多就得多付近30万利息,这不是小数目!

企业必须牢记的三大风险防范要点:

  1. "不是故意的"不等于不用赔
    与村委会协调不力、供应商延迟交货、甚至政府审批受阻,这些常见问题都不能自动免除你的违约责任。合同只约束签约双方,第三方问题必须你自己解决。建议:在合同中专门约定"政府审批延迟"、"第三方原因"等情形的处理方式,比如设置免责条款或延长履行期限。

  2. 高额违约金条款不是"吓唬人"
    本案中约定"四倍利率"看似夸张,但法院认定这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商业行为"。签订合同时,务必认真审核每一条违约责任——不要觉得"反正不会违约"就草率签字。建议:对不合理的高额违约金,谈判时直接要求调整为合理比例(如LPR的1-2倍)。

  3. 拖延解决只会雪上加霜
    宜昌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明知无法按期开工,却未及时退还保证金,反而承诺"7月退50万、8月退150万",结果不仅要全额退款,还得支付高额利息。建议:一旦发现可能违约,24小时内启动应急程序——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决方案+协商修改合同,比事后打官司省下90%的成本。

附:企业合同管理自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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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公司及人名均已按司法文书惯例脱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