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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整体运营合同到期后开发商不能单方面终止租金责任-十堰委托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十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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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委托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302民初127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9年1月26日,刘某宇与十堰某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购买茅箭区某商铺,实测建筑面积128.22平方米。同日,刘某宇与十堰某甲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商业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约定委托某甲公司统一租赁经营商铺,期限为2019年5月31日至2024年5月30日止,租金标准为81元/平方米/月,每半年支付一次。合同到期后30日内如未续约,某甲公司应按物业现状返还商铺,且该30日内无需支付租金。
2024年5月6日,某甲公司出具《承诺书》,承诺解决2023年全年业主租金问题,某乙公司对租金支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此前,刘某宇已就2023年5月至2024年10月的租金提起诉讼并获法院支持。2024年10月11日,某甲公司通过短信向刘某宇父亲发送《商业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终止通知书》,要求7日内办理商铺移交手续,否则租金等经济责任由业主自行承担。
经法院查证,案涉商铺属于开放性卖场,各商铺间无物理间隔,平面紧密相连。某甲公司接收时为整体经营场所,合同到期后继续占用商铺的情况下,单独向部分业主发终止通知要求移交不现实。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甲公司支付刘某宇2024年10月10日至2025年1月9日租金31157.46元及违约金;某乙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刘某宇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子看似是"房东要房租"的简单纠纷,实则藏着开发商和运营公司的致命陷阱。我们用大白话拆解三个关键教训:

1. "整体运营"模式下,合同到期≠能甩手不管
很多商场采用"统一装修、统一招商"模式,业主买房时就被要求签委托经营合同。但本案中,法院明确指出:商铺是连成一片的开放空间,没有隔墙和独立水电。某甲公司想对部分业主"到期解约",却无法单独交付物理隔离的商铺——这就像把一整块蛋糕切成小块后,突然说"这块不卖了",但刀还没切下去,买家当然能继续要蛋糕!
企业避坑指南:

2. "连带担保"不是橡皮图章,签字就得真还钱
某乙公司以为只盖个章做"好人",结果连续两次被法院判决替某甲公司还租。关键在于:2024年5月的《承诺书》写明"对租金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这相当于给债务签了"无限责任担保"。更致命的是,某乙公司股东和某甲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某乙股东100%控股某甲),法院直接认定担保真实有效。
企业避坑指南:

3. "短信通知"可能白发,关键要看能否实际履行
某甲公司自以为2024年10月11日发了短信解约通知就万事大吉,但法院发现:商铺根本没通独立水电(合同约定"供电到楼层配电室"),业主根本无法单独经营。这就像卖手机只给裸机不给充电器,买家当然能拒收!
企业避坑指南:

特别提醒:
本案中某甲公司已因拖欠租金被起诉两次,仍想用"合同到期"逃避责任,反而引发第三次诉讼。企业常见误区是:以为"合同到期自动解约",却忽略了《民法典》第734条——租赁期满承租人继续使用,出租人未提异议的,原合同继续有效。在整体运营项目中,开发商和运营公司必须建立"到期预警机制",提前6个月启动移交程序,否则可能陷入"无限续租"的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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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案例已隐去真实名称,仅作普法参考。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