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链条完整有效但利息主张不能超过合理范围-长丰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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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4)皖0121民初986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被告陈某于2023年2月2日通过"某"平台以线上电子签章形式与辽宁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约定借款8200元,年利率6.8%,分6期偿还,每期还款日为每月2日。合同签订后,辽宁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约发放款项。2023年3月2日,陈某逾期未能还款。
2023年2月2日,陈某与某融资担保(福建)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保证合同》,委托该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23年6月27日,某融资担保(福建)有限公司代陈某向辽宁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债务8282.92元,取得对陈某的追偿权。
2023年8月30日,某融资担保(福建)有限公司与辽宁自贸试验区(营口片区)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将对陈某的债权转让给该公司。2024年3月3日,辽宁自贸试验区(营口片区)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又将债权转让给山东某资产清算有限公司(原告),并向陈某发送了通知。
法院判决陈某向山东某资产清算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8282.92元及逾期利息(以8282.92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27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至付清之日),同时驳回了原告关于按四倍LPR计算利息的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是个人借贷纠纷,但背后藏着企业常踩的"雷区"。咱们用大白话拆解三个关键风险点,帮企业老板们避坑:
第一,债权转让不是"击鼓传花",链条断一环就全泡汤
本案中,从担保公司到科技公司再到原告,债权经过两次转让依然有效,核心在于做到了"三有":有书面合同、有真实代偿、有通知债务人。很多企业做不良资产收购时,只盯着低价买债权,却忽略核查原始借款凭证(如本案中的电子签章合同、放款记录),结果买到"假债权"。更常见的是买了债权却忘了通知债务人——就像你把别人的欠条买了,但没告诉欠钱的人"现在该还给我了",法院根本不认账!建议企业:每次转让必须签书面协议、保留全部付款凭证,并通过短信/邮件/公告等方式明确通知债务人,否则再便宜的债权也是"烫手山芋"。
第二,追债利息不是"狮子大开口",超过LPR四倍直接打骨折
原告原本要按四倍LPR算利息(年化约14%),但法院直接砍到按LPR基准算(年化约3.45%)。为什么?因为民法典规定,资金占用损失要"合理"。很多企业以为"反正对方违约了,利息越高越好",结果像本案一样,诉讼请求被驳回还白交诉讼费。记住:正常商业借贷追偿,利息顶多按LPR四倍主张;如果是担保公司代偿后追偿,LPR基准更稳妥。别为了多要点利息把整个案子拖垮——本案原告要的利息还没诉讼费多呢!
第三,被告"玩消失"不等于你好运,证据不足照样输
陈某全程没出庭也没答辩,看似原告稳赢,但法院依然仔细核验了每份证据:借款合同是否真实?代偿金额是否准确?债权转让是否通知?现实中,很多企业催收时只甩一句"你欠钱了",拿不出完整证据链,结果债务人一句"我没借过"就翻盘。特别提醒做互联网金融的企业:电子签章必须留存原始数据包,别等打官司时才说"平台记录丢了"。现在手机录屏、区块链存证成本很低,花5分钟固定证据,能省下后期90%的麻烦。
最后划重点:债权转让不是"捡漏游戏",而是"细节战争"。企业买卖债权前,务必查清三点:债务人是否真实存在?原始合同有没有硬伤?利息计算符不符合新规?否则像本案原告虽然赢了本金,但多要的利息一分没拿到,还白白折腾半年时间。做生意图的是实打实回款,别让法律漏洞把利润悄悄"吃"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