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转包给无资质个人合同无效但工程合格仍可获补偿-松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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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1087民初259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11月,松滋某置有限公司与荆州某建有限公司签订了《居然之家博览城6#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约定:松滋某置公司将居然之家博览城6#楼,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土建、水电工程,建筑面积9526.57平方米,发包给荆州某建有限公司进行施工。该合同松滋某置公司和荆州某建公司均加盖了公司印章,在承包人栏内荆州某建公司法定代表人彭某富进行了签名,同时覃某余在委托代理人栏内签名。
2020年3月28日,荆州某建有限公司(甲方)与覃某余(乙方)签订了《内部承包协议书》,该协议约定:乙方确认,已完全了解和认可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乙方内部承包工程范围以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及相关协议等约定的甲方施工范围一致;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违约责任、包项目盈亏的承包方式承包经营;工程价款约1000万元,以最终甲方与建设单位确认的工程价款为准。
2023年4月10日,松滋某置公司、荆州某建公司、覃某余办理了案涉工程竣工结算,确认工程款结算金额为8389700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进行了对账,均认可松滋某置公司已向荆州某建公司和覃某余支付工程款4595490元,另外覃某余应承担案涉工程税金706241元,应上交荆州某建公司相应费用1412217元。松滋某置公司实际下欠荆州某建公司6#楼工程款3087969元,荆州某建公司实际下欠覃某余工程款1675752元。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荆州某建公司下欠覃某余的1675752元工程款,由松滋某置公司在欠付荆州某建公司工程款范围内直接向覃某余支付,10天内付清;同时驳回了覃某余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例看似是个人讨薪成功,实则给所有建筑企业敲响了警钟:转包工程给没有资质的个人,看似省钱省事,实则埋下巨大法律隐患!
为什么说这个案例很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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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承包"实为非法转包:荆州某建公司与覃某余签的《内部承包协议书》,表面上是公司内部管理,实际上就是把工程整体转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个人。法院明确认定这种合同无效!很多企业以为换个名字就能规避法律,这是大错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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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不用付钱:虽然合同无效,但因为工程验收合格,法院仍判决荆州某建公司要付钱给覃某余。企业常有的误区是"合同无效就不用负责",实际上工程质量合格,你照样要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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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也逃不掉:松滋某置公司(建设单位)原本以为"我只跟总包方荆州某建打交道",但法院判决它必须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直接向实际施工人覃某余付款。这就是说,只要发包方还欠总包方钱,实际干活的人就有权直接找发包方要钱!松滋某置公司辩称"荆州某建还有其他债务要执行",法院根本不认可——这完全是两个法律关系。
企业必须牢记的3条保命法则
✅ 绝不把工程转包给个人或无资质单位
很多企业为了省管理费,把工程包给"熟人"或"包工头"。记住:建设工程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接!如果发现已经转包,立刻整改,签订正规分包合同,并确保实际施工方具备相应资质。
✅ 建设单位要"盯紧钱袋子"
作为发包方(建设单位),每付一笔工程款都要保留完整凭证,建立"工程款支付台账"。付款时务必要求总包方提供发票和实际施工人确认书,避免出现"钱付了但说没收到"的纠纷。本案中松滋某置公司就因付款凭证混乱,被卷入诉讼。
✅ 总包方必须及时结算
荆州某建公司最大的错误是拖延与覃某余结算。工程完工后超过1年才结算,导致欠款事实被坐实。建议:工程验收后30天内必须完成结算,避免"小事拖大"。如果担心税务问题,应提前与建设单位约定开票方式,而不是等到打官司时才说"发票开不了"。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以为"官司赢了就没事",本案中荆州某建公司虽然不用直接付款(由松滋某置公司代付),但仍要承担近2万元诉讼费,还可能影响企业征信。更严重的是,非法转包一旦被住建部门查处,可能面临工程合同价2%-4%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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