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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后发生安全事故发包方也要担责-颍上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颍上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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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1)皖1226民初56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0年7月,颍上县某房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承建案外人陈雨位于颍上县尤家花园宾馆的装饰装修工程后将泥工(室内墙隔断)分包给李某。同年8月4日,李某指使其雇佣的汪某、孙勇将其在尤家花园宾馆三楼顶施工所需小吊机拆卸后运往李某承包的另一工地。当天10时左右,汪某与孙勇在搬运小吊机时,由于颍上县某房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与李某均未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及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导致汪某不慎从三楼楼梯坠落摔伤,汪某受伤后即被送至颍上县人民医院治疗,因伤情严重,转阜阳某新中医骨伤诊所治疗。安徽天衡司法鉴定所接受汪某的委托,于同年11月12日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意见书载明"被鉴定人汪某,下颌骨骨折,多发肋骨骨折,右侧髂骨多发骨折,其损伤致残程度构成九级伤残;损伤误工期限为180日;伤后90日内需要设专人护理;营养期60日;后续治疗费约需8000.00元"。汪某支出鉴定费1900元。

另查明,李某为汪某支付了其在颍上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7508.69元;李某为汪某支付了其在阜阳某新中医骨伤诊所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但无病例、用药清单、医疗费用发票。

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颍上县某房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与李某连带赔偿汪某各项损失款125489.214元(扣除李某已支付的7508.69元),汪某自行承担40%的责任;驳回汪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风险:企业把工程分包出去后,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发包方不能"一推了之",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为什么颍上县某房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要赔钱?因为他们犯了三个错误:

第一,他们把工程分包给了个人李某,而李某作为个人明显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根据法律规定,发包方有责任审查分包方是否有资质、是否有能力保障安全生产。

第二,他们以为工程分包出去就没事了,没有履行对施工现场的监管义务。法院认定,颍上县某房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作为发包方,对施工和施工现场有监管责任,不能因为工程分包了就撒手不管。

第三,他们没有确保施工现场有基本的安全防护措施。案发现场三楼楼梯没有栏杆,也没有任何安全警示,这是明显的安全隐患。

汪某虽然也要承担40%的责任(因为他作为有经验的工人,明知危险却未尽到注意义务),但企业作为发包方难辞其咎。

给企业的防范建议:

  1. 严把分包资质关:不要把工程分包给个人或没有资质的"包工头"。分包前一定要查验对方是否有合法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保留好资质审查记录,这是将来免责的重要证据。

  2. 合同明确安全责任:在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安全生产责任条款,要求分包方提供安全施工方案,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但请注意,合同约定不能免除你作为发包方的法定义务!

  3. 定期现场安全检查:不能"一包了之",要定期到施工现场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建议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巡查,拍照留证,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

  4. 做好安全培训记录:即使工程分包了,也要确保分包方对工人进行了安全培训。可以要求分包方提供培训记录,必要时自己也组织联合安全培训。

  5. 购买足额保险:为工程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既能分散风险,也能在事故发生后及时赔付,避免企业资金链断裂。

记住:安全无小事,责任不"外包"。工程可以分包,但安全责任不能分包!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否则一旦发生事故,不仅要赔偿巨额费用,还可能影响企业信誉,甚至被暂停投标资格。

这个案例给所有建筑、装修类企业敲响了警钟:分包不等于免责,监管责任必须到位。只有真正把安全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才能避免类似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