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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业务外包事故中企业追偿权边界:可向承包商追偿但不可向雇员-颍上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颍上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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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2)皖1226民初988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5月1日,颍上县某快递有限责任公司与贾某签订《承包合同》,将颍上县城南区域内的快递收派业务承包给贾某经营,期限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5月1日止。合同约定:“因乙方(贾某)故意或过失行为给甲方(某快递公司)造成损失,或其雇员违法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此使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2019年11月14日,贾某雇佣胡某为雇员从事快递工作,胡某驾驶三轮电动车因逆向行驶与田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田某抢救无效死亡。经颍上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认定,胡某承担全部责任,田某无责任。田某的家人起诉后,经颍上县人民法院(2020)皖1226民初3599号民事判决和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皖12民终4404号民事判决,某快递公司需赔偿田某家人损失739954.85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532元。2021年2月10日,某快递公司与田某家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分期支付赔偿款745000元(含诉讼费)。截至2022年10月31日,某快递公司已分8次付清全部款项。此后,某快递公司向贾某、胡某追偿未果,遂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贾某需在10日内支付某快递公司代偿款695000元(已扣除其缴纳的5万元保证金),同时驳回某快递公司对胡某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的核心就一句话:企业把业务外包给个人时,如果外包人员闯了祸、企业垫钱赔给了第三方,企业只能找外包商“算账”,不能直接找外包商的员工要钱。 为什么?因为法律上,外包商(比如案例中的贾某)才是“老板”,他雇的员工(比如胡某)出事,责任先由外包商扛;企业(某快递公司)和员工没直接关系,自然不能越级追偿。

对企业来说,这暴露了三大风险点,务必警惕:

  1. 合同写不清,追偿变“白忙”:案例中某快递公司能成功向贾某追偿,全靠合同白纸黑字写明了“乙方雇员闯祸,乙方全赔”。但如果合同没这条,或者写得模糊(比如只说“双方共担风险”),企业垫钱后可能一分都捞不回。建议: 外包合同时,必须单列条款,明确写清“乙方及其雇员造成第三方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甲方垫付后有权100%向乙方追偿”。别用“大概”“原则上”这种词,越具体越保险。

  2. 甩锅给员工?法律不认账:企业总想“谁闯祸找谁”,但法院明确说了:胡某是贾某雇的,企业跟胡某没合同、没雇佣关系,跳过贾某直接告胡某,纯属白费力气。建议: 别指望从外包商的员工头上“薅羊毛”。真想降低损失,得在合同里要求外包商必须给员工买足额保险(比如雇主责任险),或者让外包商交押金——像案例中贾某交了5万保证金,最后就抵了赔偿款。

  3. 外包商“跑路”?企业自吞苦果:贾某能赔钱,是因为他有保证金和履行能力。但如果外包商是个“皮包公司”,垫钱后人去楼空,企业只能干瞪眼。建议: 签合同前查清外包商底细——看营业执照、查被执行记录(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免费查)、要求提供资产证明。小企业尤其要警惕:别为省几万管理费,把核心业务包给没实力的个人。

一句话总结:外包不是“甩包袱”,而是“换责任人”。企业要牢牢抓住外包商的“钱袋子”(合同+保证金+保险),别让事故赔偿变成自己的“无底洞”。下次签外包协议时,多问一句:“如果出事,这钱你 guaranteed(保证赔)吗?” 答不上来的,赶紧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