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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 虚假买卖 代持资产将被认定合同无效-无为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无为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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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案号:(2023)皖0225民初114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周某凤、周某兵、周某明是同胞姐弟关系,章某是周某凤的儿子。无为某达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达公司)实际是周某凤、周某兵、周某明姐弟三家投资设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该公司现登记股东分别为周某明、周某(系周某明的女儿)、齐某霞(系周某兵的妻子)、章某安(系周某凤的丈夫),公司实际由周某兵、周某明经营管理,周某凤和章某安夫妇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2019年6月30日,某达公司将其开发的位于无为市某小区9套商业门面房,均以章某为买受人分别制作《商品房买卖合同》九份,合同约定九套房产销售总价款为1000多万元,并向房产管理部门进行了合同备案,但上述书面合同中只有某达公司的盖章,没有买受人章某的签字。2019年7月11日,上述九套房产的权属均转移登记于章某名下。

审理中,某达公司称涉案九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均系其单方制作并备案,章某没有参与;章某也承认其事先对合同并不知情,仅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现场签字,没有向某达公司交付任何购房款项。涉案房产登记至章某名下后,相应的房屋产权证书一直在某达公司处保管,房产由某达公司统一对外出租,所得租金由公司收取后,在周某凤、周某兵、周某明三家间按持股比例分配。

2019年9月,某达公司会计周某璐受周某兵指示,将1000多万元转账至某达公司银行账户,备注"章某商业房款"。2022年9月,周某兵就该笔款项对章某提起民间借贷诉讼,但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同时期,某达公司也将部分房屋以同样方式转移登记至王某旭(系周某明的女婿)、周某然(系周某明的儿子)名下。经法院核实,王某旭、周某然均表示在该小区没有真实购买或受赠房产,只是帮某达公司代为持有。

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九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章某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某达公司将房产过户回公司名下,但驳回了某达公司要求返还房产的诉讼请求(因为房产一直由某达公司实际控制)。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案例看似是家庭内部财产纠纷,实则暴露了企业经营中一个常见却危险的操作:用虚假合同形式让股东亲属"代持"资产。某达公司本想通过"买卖合同"的方式,让股东子女"代持"未售房产,方便公司统一管理和出租,却因操作不规范导致合同被认定无效,差点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风险点:

  1. "虚假买卖"等于埋下定时炸弹
    某达公司与章某之间没有真实交易意思表示——章某没签字、没付款、没实际控制房产,只是名义上登记在他名下。法院明确指出:"买卖合同需要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虚假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很多企业为图方便,用"假买卖"处理内部资产分配,却不知这种操作一旦股东间发生矛盾,对方完全可以主张合同无效,企业将丧失对资产的合法控制权。

  2. "代持"不等于"安全",缺乏书面协议必吃亏
    某达公司主张是"代持",却拿不出任何书面协议证明章某只是名义持有人。而章某则辩称是"赠与",虽然法院最终没采纳,但已让企业陷入被动。现实中,90%的资产代持纠纷都源于没有明确的代持协议。企业若需让他人代持资产,必须签订《资产代持协议》,明确约定:代持原因、资产范围、管理权限、收益分配、违约责任等,绝不能仅靠口头约定。

  3. 资金流水混乱让企业"有理说不清"
    某达公司会计后来转账的"房款",被周某兵用来打借贷官司又被驳回,这种矛盾操作反而削弱了企业的可信度。法院特别指出:"转账备注'章某商业房款'可能是基于其他法律关系"。企业务必确保所有资金往来与真实交易目的相符,保留完整凭证。若为代持资产,应通过股东会决议明确处理方式,而非伪装成买卖交易。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本案给所有企业的警示是:法律不保护"聪明"的操作,只保护规范的程序。看似省事的"变通",往往成为日后纠纷的导火索。尤其在股东关系良好时,更应做好法律风险防范,因为90%的商事纠纷都源于当初"没想到会闹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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