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比价选择低价中介不构成 跳单 - 无为居间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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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居间合同纠纷
案号:(2022)皖0225民初560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张某是无为某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城东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其在抖音的"无为张某探房"账号上发布二手房源信息,并注明"免费咨询,免费登记,免费看房"。赵某通过抖音平台认识张某,二人于2022年8月10日互加了微信,张某微信介绍自己为"我是A贝壳找房—俊家某居房产张某"。2022年8月19日及24日,张某带赵某看了三处房产,其中8月24日下午看了无城镇岸上玫瑰小区9幢404室房产(下称案涉房产)。
案涉房产的原产权人亦在无为县万福某产经纪有限公司(下称万福某产经纪公司)处挂牌了房产销售信息。该公司将案涉房产信息发布在"安居客"平台上,赵某于2022年8月23日在"安居客"平台上向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卢某丽咨询案涉房产信息。2022年8月25日,赵某与卢某丽互加了微信进行房产价格及中介费的洽谈,且当天赵某夫妻与原产权人、万福某产经纪公司就案涉房产签订了《房屋买卖中介合同》。
根据赵某与张某、卢某丽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张某就案涉房产报价为"房东说低于101万就不要联系他了",中介费为房屋总价款1.2%;卢某丽就案涉房产报价为"100万元以内",中介费为"房价的1%,还可以打折"。最终房产成交价为98万元,支付卢某丽中介费8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无为某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城东分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该公司自行承担。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客户看了你介绍的房子,最后却通过别家中介买了,不一定就是"跳单"!法院不支持中介费索赔,关键原因有三点:
1. 房源不是你独家的,客户有权比价
现在买房人都会同时看几家中介,一套房子在安居客、贝壳等多个平台都有挂出很常见。本案中,岸上玫瑰小区那套房既在张某公司挂出,也在万福某产经纪公司挂出。赵某8月23日就在安居客咨询了万福某产经纪公司,比张某带她看房还早一天!这说明客户不是专门利用张某的信息,而是通过公开渠道正常比价。
2. 价格没优势,客户跑单很正常
张某报价"不低于101万",中介费收1.2%;而万福某产经纪公司报价"100万以内",中介费只要1%还能打折。最后成交价98万,差价两三万,中介费省了2000多。作为消费者,换你你选哪家?法院明确说:客户选择报价更低的中介,是正当的市场行为。
3. "跳单"认定有严格条件
民法典第965条确实规定:如果客户利用中介提供的信息却绕开中介成交,要付中介费。但必须同时满足:
- 信息是中介独家提供的(本案不是)
- 客户专门利用了这个信息(本案客户通过其他渠道也能获得)
- 没有正当理由选择其他中介(本案有价格优势的正当理由)
给企业的3个实用建议:
✅ 挂房源时加"独家协议"
不要以为挂个房源就有保障!带客户看房前,务必签《看房确认书》,写明"若30天内通过其他中介成交同一房源,需支付中介费"。本案中张某没让赵某签任何文件,等于主动放弃权利。
✅ 报价要透明有竞争力
别学本案张某:客户问价只说"房东不低于101万",显得不专业。应该直接告知"市场价98-100万,我们可谈至97万",让客户感受到你的价值。中介费也可以设计阶梯优惠,比如"成交快减500元"。
✅ 全程留证据
- 抖音推广时别说"免费看房"(本案中这句成了不利证据)
- 微信沟通保存完整记录,特别是首次推荐房源的时间
- 带看时拍客户在房源前的视频(注明日期)
这样万一有纠纷,你能证明客户是"专门"通过你获取信息的
记住:法律保护的是诚信经营,不是强制交易。与其事后打官司追中介费,不如提升服务让客户主动找你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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