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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车辆驾驶员发生工伤,被挂靠单位难逃赔偿责任-颍上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颍上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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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1)皖1226民初429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6月3日,周某受张某雇请,驾驶皖K×××××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输砂石。2018年7月2日2时18分许,周某驾驶皖K×××××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皖N×××××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沿S103省道由青阳县陵阳镇往青阳县杨田镇方向行驶,行至103省道191KM+900M处,碰撞路边院墙,造成周某受伤。周某随后被送往池州市人民医院、芜湖市弋矶山医院进行住院及康复治疗245天,支付159700元。2019年7月25日,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周某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2020年10月9日,阜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周某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一级、完全护理依赖;同日确认周某泌尿系感染、褥疮、下肢静脉栓塞等与工伤直接相关,需配置轮椅。

另查明,皖K×××××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的登记车主是颍上某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实际车主是张某。周某在驾驶该车辆的工作期间,颍上某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没有为周某购买工伤保险。

法院判决颍上某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需向周某支付医疗费1597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9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84014元、停工留薪期护理费60805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2027元、交通费2000元、轮椅费用3000元;同时自2020年10月9日起按月支付伤残津贴5401元和生活护理费3293元,并为周某缴纳医疗保险费。

三、企业如何防范挂靠经营中的工伤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简单但容易被忽视的道理:即使驾驶员不是你公司直接雇佣的员工,只要你的公司是挂靠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你很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为什么挂靠单位要"背锅"?

在本案中,颍上某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辩称"与周某不存在劳动关系,不管理他也不发工资",但法院依然判决公司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原因很简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公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就像你把房子借给朋友住,朋友请了保姆,保姆在你房子里摔伤了,虽然保姆不是你雇的,但作为房主你可能要承担责任一样。挂靠经营中,车辆挂着你的公司牌子在外面跑,出了事,法律就认为你是"责任人"。

企业应当如何防范风险?

  1. 别只收挂靠费不管理:很多公司以为收了挂靠费就没事了,这是大错特错!本案中颍上某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就是吃了这个亏。挂靠协议不能只写"出了事与我无关",法院不认这种条款。企业应当对挂靠车辆进行必要管理,比如定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等。

  2. 必须为驾驶员买工伤保险:本案最大的教训就是公司没给周某买工伤保险。如果买了保险,大部分赔偿都由保险公司承担,公司自己只需承担小部分。记住:挂靠车辆的驾驶员也属于"用工"范畴,必须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别为省小钱吃大亏!

  3. 规范挂靠协议内容:在挂靠协议中明确约定:

    • 实际车主必须为驾驶员购买工伤保险
    • 发生工伤事故后,实际车主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 被挂靠单位垫付赔偿后有权向实际车主追偿
    • 对驾驶员资质、车辆安全等提出明确要求
  4. 建立驾驶员档案:即使不是正式员工,也应对挂靠车辆的驾驶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包括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复印件,并定期更新。这样既符合管理要求,也能在发生事故时快速响应。

  5. 购买补充商业保险:除了法定工伤保险外,可以考虑为挂靠车辆统一购买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进一步转移风险。这笔钱比起动辄几十万的工伤赔偿,真是小巫见大巫。

特别提醒: 很多企业认为"我和驾驶员没有劳动关系"就可以免责,这是严重误区!法律规定得很清楚:挂靠经营模式下,被挂靠单位就是法定的工伤保险责任主体,不管有没有签劳动合同。本案中法院明确指出:"周某与长春公司之间虽然不存在劳动关系,被挂靠单位长春公司依法应承担工伤保险的责任。"

总之,挂靠经营不是"免责金牌",而是"责任放大器"。企业如果从事车辆挂靠业务,一定要转变观念:不能只当"甩手掌柜"收管理费,必须把挂靠车辆和驾驶员纳入统一管理体系,特别是要确保工伤保险全覆盖。否则,一旦发生严重工伤事故,企业将面临巨额赔偿,甚至可能"一夜回到解放前"。

管理好挂靠风险,就是保护企业自身安全。别让一次事故,毁掉多年经营成果!